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加油站_税务 > 关注个人所得税 > 正文
 

股票期权所得也要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 1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财税[2005]35号)的通知,首次对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该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对股票期权所得性质进行了确认,具体征税规定包括: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应以转让净收入征税。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税。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所规定的特定价格一般为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价或约定价。按照规定,实施期权计划企业有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本报记者郑斌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个税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