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车消费税有望取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11:0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珺 张利东) 昨天,记者从财政部税政司了解到,财政部已发出“新的汽车消费税征税办法和税率”的征求意见稿,新办法有可能把排量在1.0L及以下汽车的消费税税率降至1%或取消,而排量在2.2L及以上的汽车消费税税率有可能大幅度上调,具体调整最快有望在今年内完成。 财政部税政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对记者表示,财政部3月15日已把初步征求
据悉,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根据不同车种排气量大小设置了3档税率,该税对厂家征收。其中,气缸容量小于1.0L的轿车税率为3%,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轿车税率为5%,气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轿车税率为8%,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小于2.4L)税率为5%。由于目前新方案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这位官员表示,最终税率调整还没有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小排量车的消费税一定会降,降到1%或者取消都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