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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1年内退车全额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2:00 晶报

  晶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退给经销商的小轿车,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的《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补充通知》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补充通知》称,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
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而此前仅规定退税额每满1年扣减已缴税款的10%。

  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车的优惠政策,《补充通知》规定,留学人员除了要出具学习所在国的中国使馆或领事馆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补充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已纳税车辆,纳税人可以到车购办办理退税手续。但在办理退税手续时,纳税人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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