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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调整退税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5: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调整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规定。通知规定,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习记者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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