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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0:03 北京现代商报

  国税总局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拆迁补偿款免征个税50万拆迁款购房可省契税7500元

  商报讯(记者张培娟)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

  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目前一套50万元的住房应缴纳的契税为:500000×3%=15000元,减半征收后应缴纳7500元。如果这套房子是用50万拆迁款购买的话,7500元的契税就可以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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