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需办理零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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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8:17 法制晚报 | |||||||||
昨日媒体报道 北京地税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引起关注——— 本报讯 今早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有五类纳税人目前暂不需要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在购买定额发票或在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时,均即时全额完税的纳税人。 3.凡不从事生产、经营且只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4.所有税费都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5.自然人。 相关报道 下月起无税要缴也需申报 本报讯 从明天起,即使纳税人当月没有产生相关税费,也得向地税部门进行“零申报”。 据地税人士介绍,北京市地税局从4月起将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制度。在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即便当月没有产生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附加等入库款项,也必须在法定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等任一种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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