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双薪为何缩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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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19: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权威人士称,双薪缴税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 本报讯 辛辛苦苦打工一年,实际到手的双薪却比约定好的金额少了一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近来多了一个咨询热点,很多纳税人致电询问年底双薪、年终奖的计税方法。
卓小姐在某大型企业担任文秘,签订用工合同时就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年底双薪,可是卓小姐实际拿到手的年底双薪只有2675元,单位财务解释因为扣缴了个人所得税325元。但卓小姐无论是把双薪当成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计税,抑或是分摊到一年12个月进行计税,都觉得不应该扣缴325元的个税。由于怀疑单位财务“做了手脚”,卓小姐向市地税局12366热线求助。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年终“双薪”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双薪”收入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但发放“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不足扣减法定允许扣除费用和缴交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下统称“四金”)的差额,可以在“双薪”中扣除。卓小姐的年底双薪3000元作为一个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其“四金”已经在12月份工资中扣除,因此不能在第13个月的工资中扣除任何费用,必须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而卓小姐1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3000-2100)×10%-25=65,因此卓小姐12月份总计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25+65=3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