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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年终奖该纳多少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31日 09:18 东方网-劳动报

  临近春节,各单位第十三个月工资、年终红包之类形式各异的年终奖纷纷兑现,发到了员工的手中,或打入了员工的工资卡。喜洋洋数钱的同时,许多人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年终奖单位是怎样扣的税?张宏在一家IT公司担任技术经理,公司平时还发放季度业绩奖金。这家公司的年终奖包括:员工的第十三个月薪资,以及年度业绩奖金两部分。张宏月薪为人民币八千元,业绩奖金为人民币两万元。张宏略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禁先自己计算了一下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当张宏收到公司发给的奖金条,看到其应交个人所得税时,
不由得直犯嘀咕———两者的计算结果相差甚远。那么究竟谁的计算方式正确呢?

  1、张宏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薪资+年度业绩奖金)—个人所得税起征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8000+20000)—1000】×25%—1375=5375元注:上海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额为1000元。2、公司的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第十三个月薪资+年度业绩奖金)×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8000+20000)×25%—1375=5625元

  专家支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时,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及年终奖、分红等,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给张宏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方法是正确的。相关法律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629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知识链接:

  上海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1000元(上海市规定)—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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