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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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13:04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集成电路、移 动通信设备和计算机等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至17%。 此次涉及的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 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它存储
据了解,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就意味着全额退税。该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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