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2月初把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推上被告席。斯塔尔本次代表自由企业基金和BW会计公司出庭,指控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成立的PCAOB违反美国宪法。
有报道称,原告一方主要从两方面指控PCAOB违宪。首先,PCAOB享有的广泛权力违反美国宪法的分权原则。其次,PCAOB有悖于美国宪法的任命条款,该条款要求美国所有高级
官员由总统任命,而PCAOB董事会的5个成员却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任。
对原告来说,最紧要的是设法证明PCAOB是一个政府机构,应受宪法制约。原告一方认为,PCAOB制订并执行审计规则、编制预算、对所有上市公司收费以维持日常运行,这些权力令其实际上成为一个政府机构。加入原告阵营的竞争企业协会法律顾问汉斯·巴德指出,PCAOB拥有政府机构的一切特征,却没有受到任何约束。
不过,把PCAOB界定为一个政府机构并非易事。美国国会在成立该机构之初就明确表示,PCAOB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司,“并非美国政府的一个机构”。
辛辛那提大学的唐娜·纳吉指出,PCAOB性质“特殊”,因为行业自律组织不像PCAOB一样由国会成立,而且只能对监管行业之内的公司收费,而PCAOB却可对所有上市公司收费。杜克法学院教授欧文·凯莫林斯基称,PCAOB是否违反任命条款,关键在于其董事会成员被视作“高级官员”还是“基层官员”。美国政府基层官员可以由总统或政府部门领导直接任命。
目前,PCAOB的许多举措招致上市公司强烈不满。尤其是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评估并报告公司的内部状况,并由公司外部审计师对评估意见出具证明,这大大提高了成本。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撰文指出,如果法院裁定PCAOB违宪,商业利益集团将“借题发挥”,设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机构,绝对不会只要求对任命方式进行调整。更重要的是,旨在加强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和内部控制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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