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部分银行房贷利率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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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4:06 新华网 | |||||||||
17日起央行调整个人房贷政策,对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后,在榕的农行、中行、交行、招行、福州市商业银行、华夏银行等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目前已确定,普通市民用得比较多的5年以上期限的房贷利率上调了0.2个百分点,即从原先的5.31%调整到5.51%。 由于央行在规定房贷利率下限水平的同时,允许商业银行可依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
据介绍,新房贷利率实行最低下限水平后,将调整为:1至3年(含)房贷年利率,从原先的4.95%调整为5.184%;3至5年(含)的房贷年利率,从原先的4.95%调整为5.265%;5年以上期限的房贷,从原先的5.31%调整为5.508%(即基准利率6.12%的0.9倍)。昨日建行、兴业、光大、民生等商业银行有关人士表示,这些银行房贷利率仍未最终确认,正在等待通知。 至于新房贷政策中提到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的规定,记者了解到,在榕银行仍按原先的规定执行。招行林经理介绍说,其实此前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就有所控制,多采用30%的比例。首付比例主要根据客户资信等因素而定。福州市商业银行个金部有关人士对此也表示,除了客户自身资信外,银行还会依开发商的资信、开发的楼盘、楼房价格等指标来确定最终首付款比例。(记者 杨剑峰) 稿件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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