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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须注重风险防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 14:04 金融通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如今的信托理财产品市场上不断推陈出新,有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投资房地产开发的,还有的投资于货币市场…风险各异,收益高低不同。据统计,2005年前两月,全国共29只信托产品,在受关注的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方面,二月份一年期平均年预期收益率为4.5167%,其中最高为5.5%,最低为3.5%;两年期平均年预期收益率为5.4%,其中最高位7%,最低为4%。两年以上期平均年预期收益率为5%,其中最高位5.5%,最低为4.5%。通过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信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普遍较高,且远远高于银行的同
期存款利率,在证券市场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这样的收益率对投资者还是颇有吸引力的。但是,"预期的收益"不应掩盖信托理财存在的种种风险。特别是2004年信托业发生的几件"失信于人"的违规事件,应该引起投资者的高度重视,一年一次的"3.15"又到了,在关注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信托投资者也应再一次认识信托投资的风险。

  投资者如何购买信托产品、防范投资风险?

  首先,投资者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投资者缺少了解信托公司的渠道,而《暂行办法》出台后,信托公司必须依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开披露公司的年度报告以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同时投资公司的董事会要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完全可以通过查阅上述报告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情况、风险状况等。对于财务不佳、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宜购买。

  其次,选定了信托公司之后,投资者应重点关注拟与信托公司签署的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确定投资者与信托公司权利义务的唯一书面文件,投资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在签署合同前,投资者应该考虑信托项目的收益达到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比如说,房地产项目从买地、建设到销售再到结算利润,至少也要一二年时间,而股权信托项目在短时间内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可观的利润似乎也是不现实的。如果信托公司承诺收益的可能性到期实现较小的话,这样的信托产品风险较高,即使到期能够实现信托收益,也很有可能不是来源于信托项目本身,而是保证人或信托公司以其固有资产支付的。

  信托计划一旦成立后,投资者几乎处于对信托财产的失控状态,对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可以讲是一无所知。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该与信托公司就信托财产的审计事宜、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进行明确约定,要求信托公司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或其他指定的人选披露信托财产的最新情况,并且定期公布信托财产的审计报告。

  最后,在信托计划进行中,集合信托计划受益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查询与其财产有关的任何信息。

  综上,根据目前有关信托的法律、法规,在信托计划的各个阶段,信托公司都有义务向相关权利人披露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收益等情况,投资者若放弃行使知情权,无异于在信托本身固有的金融风险之上又大大增加了人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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