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门槛已抬高 首付比例最高至5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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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15:36 晶报 | |||||||||
首付比例最高提至5成缘于高院司法解释实施增大银行房贷风险深圳银行呼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以前只要付二成首期,再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普通人便能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来买房。然而,近日,周先生在银行申请贷款时突然发现,银行要求他的首付款比例须达5成。 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银行近日已悄然抬高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门槛,仅首付比例普遍从2成抬高至3成,最高的提高到5成。个人房贷门槛突然提高延伸阅读据了解,周先生近
其实,周先生不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司法解释今年1月1日实施后,银行的确有些不愿意放贷了,甚至不敢放贷了。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下称《规定》)今年1月1日正开始式实施,《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按此规定,如果银行贷款人未能如约还贷,商业银行将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正是这一条规定在银行业内引发了轩然大波。 记者从交行深圳分行信贷部获悉,为应对此《规定》,交行开始考虑在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审查上,重点放在首期款和收入证明,对小户型按揭的借款人,首期款由原来两成增到三成,对收入来源不稳定的小户型借款人,首期款可能须达五成以上。另外,收入证明检查也较过去严格,借款人总体负债比例也相应严格控制,如“月平均收入必须大于月供额的两倍”等。 据了解,除交通银行外,其他银行也在房贷业务审批标准上纷纷作出调整。中行深圳分行有关人士介绍说,早在去年《规定》草案讨论阶段,中行便已经开始着手从各方面控制个人房贷风险。低收入者被挡门外“《规定》的出台,凸显了‘生存权高于债权’、‘生存权是最大的人权’的思想,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李南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但《规定》却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按《规定》,在银行抵押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果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势必会造成商业银行的一部分债权悬空。如果债权难以保证,为保证资产质量,银行肯定会惜贷。”李南青说,受此影响最大的还是那些需要贷款购房的普通市民。 交行深圳分行业内人士则表示,《规定》出台虽然旨在保护中低收入者,实则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银行拒之门外。“对贷款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人来说,他们一般都另有资产,较容易获得贷款,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他们购房限于面积小、价格低的房屋,贷款购房将受很大的限制。由此看来,结果可能并没不会如最高人民法院所愿—保护低收入者的基本权利,反而提高了他们申请购房贷款的门槛。”深圳银行集体“上书” 李南青说,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事实就是,必须提高各自的风险控制能力。他希望高院尽快为《规定》制定相关的细则和配套政策。 据他介绍,深圳市银行同业公会早在2004年12月6日,便组织深圳各商业银行对《规定》提出了《关于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有关问题的报告》。目前,这份报告已到达最高法院。 他介绍说,深圳各银行认为,高院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时,必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最低生活标准”与“生活所必需”的标准进一步具体化,什么样的住房标准才是“生活所必需”,防止借款人以“生活所必需”为由,恶意拖欠贷款不还,还“合法”地住在洋房、别墅等高档房屋里;二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如何界定也要明晰,扶养的家属范围最好能规定为:执行时已由其扶养且必须与其生活在一起的家属,且限定在被执行人三代以内直系及旁系亲属。(晶报/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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