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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交易场所 文交所面临重新定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1日 12:20  中国经济网微博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1日讯(记者王婉莹)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11月18日(上周五),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的规定。《决定》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这对于一直走“份额化”交易,这一传统路子的文交所来说,可以说是“灭顶之灾”的坏消息。

  文件还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国经济网记者还从《证券时报》了解到,根据该决定精神,国务院要求各地政府于12月底上报整顿方案。这也意味着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的问题上,在基本原则统一的情况下,各地政府仍然有一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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