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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三班倒换两班工资少涨 讨两年近10万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8日 08:29  重庆晨报微博

80后三班倒换两班工资少涨讨两年近10万加班费

追讨加班费

  注意保留证据

  听听律师说法>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表示,劳动者在追讨加班工资时,举证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因此一定要注意保留加班证据。该类证据包括考勤表、打卡记录、加 班申请表,甚至加班后打的的发票等等,或者在加班工作期间完成的工作内容;另外,也可以让同事或部门主管证明作为证人证言。根据《劳动合同法》,若用人单 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责令单位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 金。

  夏天律师提醒,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工资和加班费不受时效的限制,如果是终止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时效是一年。

  三班换成两班倒,工资却没见怎么涨,80后铲车工罗江洪离职后,和公司较起了真。前天上午,在沙区法院,罗江洪提出追讨近两年来共计95000多元加班费的诉求。

  时间加长,工资没怎么涨

  罗江洪1984年出生,綦江人。2008年4月,他来到位于沙坪坝区大学城的广州天力建筑(渝)富力城搅拌站上班,开铲车运送原料。上班第一年,搅拌站的铲车岗位实行三班倒,每天上班8个小时就交班。但从2009年3月份开始,搅拌站的铲车岗位实行两班倒,早上8点上班,晚上8点交班。

  罗江洪说,实行两班倒后,一天工作12小时,但工资没涨多少,“一两百块的浮动”。这让他有些郁闷,但当时才结婚不久,准备要孩子,工作丢不得,他于是忍气吞声又干了2年。

  今年3月,不堪忍受长年加班,罗江洪离职,他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公司说已经发放了,每小时1元钱。”

  两年加班费有近10万

  罗江洪不服,他在公司打印出了自己从2009年5月18日到今年3月12日的考勤表,找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请来律师帮他算细账。

  罗江洪告诉记者,加班工资分为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律师给罗江洪算出这两年来的各种加班费用,“共计95000多元。”

  罗江洪每月的工资仅2000元左右,“加班费比我的工资还高多了。” 单位算的加班费仅数百元

  在等待劳动仲裁的同时,罗江洪又提起民事诉讼。前日,案件在沙区法院开庭,罗江洪向原单位追讨近10万元的加班费。没想到,单位出示的打卡表上,罗江 洪每天中午12点到下午2点休息,下午6点就打卡下班,据此算下来,他的延时加班费为506.9元,同时还有部分月份的周末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 资,与律师算的加班费相去甚远。

  法院将于10月10日再次开庭。

  罗江洪(灰衣者)拿着工资单等向企业负责人交涉加班费问题。

  重庆晨报记者 李斌 摄

  在职的忙避嫌,离职的愿作证

  看看工友反应>

  昨日中午,重庆晨报记者陪同罗江洪来到大学城的广州天力建筑(渝)富力城搅拌站。

  一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人说,他们中午除了吃饭外,几乎都不休息,晚上都是8点下班。而更多的工友非但不肯替罗江洪作证,还怪他不该把事情闹大,千万不能连累了大家。

  在单位食堂,罗江洪找到了搅拌站负责人王总,质疑公司在法庭上出示的考勤表的真实性,王总则对他提供的考勤表表示怀疑。

  随后,重庆晨报记者表明身份,但王总以正在吃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虽然记者留下了联系方式,但昨日下午5点截稿前,仍未有人联系。

  虽然在职工友都在避嫌,但7月5日离职的湖南小伙刘松盛,却愿意到庭作证。

  2008年4月11日,刘松盛与罗江洪同一天到搅拌站报到,都是铲车司机。刘松盛说,2009年裁员后,变成了两班倒。罗江洪上白班,刘松盛上晚班,“我都是晚上8点接班,他早上8点再来接我的班。中午不休息,就花几分钟吃个饭。”

  今年3月12日,罗江洪辞职,公司又招来了新的司机,“同工不同酬。新来的比我的工资要多好几百块钱,太不公平了。”长期加班,工资不见涨,待遇不平等,7月5日,刘松盛辞职。

  昨日,得知罗江洪将公司告上法庭,刘松盛很激动,“我可以为他作证,这是我们的血汗钱,当然该要回来。”已经远在江苏、投奔亲戚的刘松盛说,“其实我 也想讨加班费。只是我不是本地人,又没时间,关键是手头上除了社保卡没有其他证据了。”后悔之余,刘松盛表示很愿意为罗江洪出庭作证。

  算算加班费>

  中秋加班费怎么算?

  看看你就明白了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例如,如果某职工月工资2000元,用人单位安排其在10月1日加班,由于当天属于法定假日,因此其加班工资 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其在10月7日加班一天且不能补休,由于当天属于休息 日,因此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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