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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税传闻一变再变 汽车美容税突然降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2日 18:41  《理财周刊》

   老公的房产加上老婆的名字也要征税?给爱车装饰美容一下也要征税?中秋节到了,单位发了一盒月饼也要征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中国的老百姓是信了,因为不管他们同不同意,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加名税”传闻一变再变

  第一个关于税收的巨大争议可以说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余波——8月23日,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宣布自即日起,对于夫妻婚后要对一方婚前房产加名的,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而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因此南京地税局表态加名要收3%的契税。由于大部分房产上要加的都是妻子的名字,因此这一契税征收规定又被民众戏称为“加名税”或“妻税”。

  消息一出,立即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原来《婚姻法》新解释就已经在社会上炸开了锅,如今南京地税局的这番表态,让许多人感觉地方政府这是在“趁火打劫”,“想收税想疯了”。

  面对社会如潮的质疑,8月24日,南京地税局突然改口说“等待国税总局文件”。

  到了8月25日,国税总局并没有给予南京地税局明确文件指示,只是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是否征税主动权似乎又回到了南京地税局的手上,但到了8月28日,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却一改之前说法,表示“暂不征收”。

  就在南京爆出将要征收“加名税”之后,武汉也立即跟进,并且征税标准为4%,武汉市地税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曾表示武汉的做法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然而南京偃旗息鼓后,武汉方面也立即改了口风,表示暂不征收。“加名税”传闻也就此暂时告一段落。

  然而在这一事件中,老百姓有两个不理解的地方,一是过去在实践中,夫妻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只需缴纳很少的工本费,这样不仅符合中国婚姻传统,也有利于夫妻婚姻和谐。如今却为何突然想到要对此征收契税呢?莫非果真是想“趁火打劫”不成?二是作为国家法定税种,契税的征收范围为何可以由地方税务机关说了算?税法的规定难道是可以任由地方税务机关随意解释和改变的吗?

  终于在广泛民意的压力下,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国税总局的态度是令人欣慰的,这远比故宫在屡遭“炮轰”后所表现出的执迷不悟要好得多。

  “汽车美容税”突然降临

  与“加名税”争议同时出现的还有国税总局刚刚起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纳入“价外费用”统一征税,征税比例为10%。

  这一规定可以说是对2001年起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车辆的计税价格,包括给汽车销售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解释“价外费用”时,当时未明确将“售车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列入。

  税务部门对此的解释是,明确这些费用可以打压汽车经销商加价销售的歪风邪气。但这一说法却让消费者和商家都普遍无法认可。对商家来说,原本可以通过赠送精品、美容等方式合理避税,降低消费者实际购车成本,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今后却无法再这样操作了;而对消费者来说,不管商家是否加价销售,增加的这部分税收都是消费者买单,而且这么做反而是默认了经销商加价合理化,将暗箱的行为进行了“扶正”。

  因此在新浪网友调查中,超过九成的网友表示“反对”和“荒唐”,只有8.2%的网友认可这一提案。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也表示反对购车加价征税。

  “月饼税”旧事重提依然扎眼

  今年中秋节的月饼尚未出炉,“月饼税”却经过了两次回炉加热后,今年再次闪亮登场,并且其热度远超上述两个税种,数百万人在网上集体抗议,将“月饼税”一词推上了上周新浪微博热门话题榜的榜首。

  事实上,“月饼税”的说法早在2009年就已出现。2009年9月,南京市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税务部门解释,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税。月饼和月饼券也不例外。

  事实上,按照这一规定,不但发个月饼要纳税,连高温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都要纳税。消息当时出台时,“与民争利”、“总盯着工薪阶层”、“有本事去动垄断国企”、“加重工薪阶层负担”之类的板砖就像雨点般疯狂砸向税务部门。

  今年9月1日,个税起征点已经上调,而如果将月饼与当月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话,有可能使一些人的应纳税收入被归入税率更高的一档。结果有可能会发生“吃月饼多征的税比月饼还高”的怪事。因此许多网友激动地表示,如果是这样,还不如不吃月饼呢。

  更多的网友则对于征收“月饼税”这一消息表现出强烈的不安。一位网友留言问:“月饼要征税,那下回端午节发粽子、元宵节发汤圆,是不是也要挨个征收‘粽子税’、‘汤圆税’?再往下,难道我们过年给孩子压岁钱也得交税吗?”另一位网友则调侃说:“用不了多久连呼吸也要上税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一位上海网友则较为理性地指出:“单位在采购月饼的销售环节,不是已经交了消费税吗?为何在发放这一环节上,还要再征税?这不是重复征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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