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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款可在计征个税前部分扣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 09: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参加民生热线。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个人通过符合资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玉树的捐赠,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部分扣除。

  省地税局局长吴昇文在接访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玉树的捐款,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一定比例内扣除,扣除比例为30%。

  之前,国家曾发出通知规定,针对汶川地震的捐赠,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对玉树灾区的捐赠,是否参照汶川地震的特案规定,有待上级部门明确。请捐款的爱心人士保留好相应的凭证。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何颖思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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