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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漏洞月赚千元 成都首个公交职业刷卡人被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4日 08:45  天府早报

  从2008年5月1日起,成都公交集团公司对市区刷卡线路实行“两小时内免费换乘”的优惠政策。而后,这项政策却衍生出一种新职业:替人刷卡挣钱的“刷卡族”,这些人一天可以赚几十块,一个月可以赚上千元。昨日,成都公交集团公司联合成都公交地铁分局,在部分公交站点对刷卡套现的不良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现状>>>惠民措施被钻空子

  据成都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8年5月1日起,“两小时内免费换乘”政策正式实行,大大方便了市民乘坐公交车。成都公交集团公司的客运量从日260万人次增加到了310万人次。2009年免费换乘人次达到了2.68亿,惠民金额达4.41亿人民币。

  然而,社会上却出现了一些“聪明人”投机“两小时内免费换乘”的政策漏洞,在公交营运线路上从事替非持卡人刷卡,从而获得不正当收益。公交集团勤务大队经过调查发现,这种现象已经比较普遍。“在一些站台附近,甚至有人喊出买菠萝免费乘公交,买报纸免费乘公交,利用刷卡免费来招揽生意。”勤务大队一位负责人说,“刷卡族”不仅给公交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破坏了免费换乘的惠民政策,也严重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形象。

  现场>>>3张公交卡轮番刷

  针对替人刷卡套现的行为,成都公交集团联合成都公交地铁分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据勤务大队工作人员介绍,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火车北站、磨子桥站、总府路站、天府广场站等站。职业刷卡人通常四五人一起,而且多在周末的上、下午出没。

  昨日下午2时许,专项行动队员来到磨子桥车站,一名30多岁的挎包男子和一名40岁左右的妇女进入队员的视野。两人在候车的人群中走来走去,看到手中持有零钱的乘客就上前搭话。等到公交车进站时,他们收取乘客手里的零钱,上车刷卡后立刻下车,然后等待下一班车。经过近一个小时观察,他们至少替人刷卡10次。

  随后,记者一行手里拿着零钱,装作要乘公交车。这时,该男子立即凑到记者跟前,等记者要上车时,他对记者晃了晃手中的公交卡,表示可以帮忙刷卡,然后夺走记者手里的零钱,同时“被刷卡”的还有其他乘客。在车上,该男子从身上掏出3张卡依次划刷,就在他准备下车时,被行动队员逮了个现形。

  现形>>>一个月挣上千元

  这名职业刷卡人的3张公交卡被行动队员没收,本人也被带往公交集团进行批评教育。在采访他时,这名男子自称姓李,自贡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李某一开始只说是“帮忙”,否认刷卡牟利。

  虽然李某最后承认自己是职业刷卡人,但让人惊讶的是,他自称是看到电视上对“刷卡族”的报道后,专程来到成都“挣”这笔钱的。“我本身没工作,干这个不是偷又不是抢,还能给人‘帮忙’,但是可能有点不道德吧。”李某称,一天可以赚五六十块,一个月可以赚上千元。这次被抓后,李某表示不会再做“刷卡族”了。

  堵住漏洞>>>约束“刷卡族”锁定问题卡

  李某是成都因替人刷卡套现而受惩治的第一人,今后将如何约束“刷卡族”也引起了众多讨论。采访中,大多数市民表示替人刷卡套现的行为固然不对,但是似乎并不违法。

  成都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李某只会采取批评教育,目前对刷卡套现的行为,正在咨询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现在可以确定的是刷卡套现是一种不正当行为,侵占了公共资源,取得了不当收益,总应该有个部门来管。”该负责人表示,公交集团对此会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鼓励司机对不正常刷卡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另一方面将通过系统对不正常刷卡次数的公交卡进行锁定。“我们曾经对两小时内刷卡次数高达四五十次的卡锁定过,还没有人来公交集团反映过情况。”

  同时,该负责人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刷卡套现的行为,让“刷卡族”没有空子可钻。

  律师说法>>>“刷卡”套现违法 金额举证困难

  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蒲葵律师表示,替人刷卡套现的行为的确违背了相关法律,但“被替”的一方也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蒲律师称,公交车的正常运营要出售车票,刷卡套现则妨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刑法》第227条和231条对于倒卖车票船票有相关条款。“一旦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就可适用刑法条款。”蒲律师同时也承认,对于金额的举证将会相当困难,打击“刷卡族”由公交公司进行举证显然成本过大而不可行,最好是市民提高素质,自觉抵制不正当的行为。

  蒲律师表示,公交公司向持卡人发放公交卡,在持卡人和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持卡人出钱,公交公司履行交通服务的合同。”而当“刷卡族”利用免费换乘套现时,一方出钱,一方为其刷卡,在出钱者和刷卡者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然而,由于这种合同损害了第三方,也就是公交公司的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蒲律师说,出钱者和刷卡者之间的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按照相关法律,刷卡者非法取得了本应是公交的票款,理应担责,但出钱者却把本应给公交公司的钱给了刷卡者,同样属于违约行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天府早报记者雍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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