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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委托理财切莫当甩手掌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3日 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委托理财协议中的保底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洪勋老先生是中科院上海分院某研究所前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如今已年过古稀。由于平日里总是埋头科学研究,完全没有任何证券投资的专业知识和经验。2001年,股市连番上涨,洪老先生委托一个叫张永声的熟悉资本市场的朋友帮他理财,2001年4月,双方最后决定,洪老先生与张永声名下的某公司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由该公司代为投资理财,金额为30万元。

  回报率从10%降到8%

  该《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还约定“管理期满后,甲方(洪勋)有权将资产本金和收益同时收回,乙方(张永声所属公司)保证资金回报率达到年收益10%,甲方同意以本金增值超过10%部分的20%计支付乙方管理费”。

  一年后协议到期,双方再次签订了《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协议涉及资金是上一年资金的延续约定,保底年收益10%。

  2003年4月,一年协议再次到期后,双方再次续约,但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第三次约定回报率只有8%,这次,洪勋还在原有30万元资金基础上追加投资了12万元。 随后,2004年和2005年,双方继续续约,约定回报率仍然是8%。

  2005年11月,正是新一轮牛市即将燃燃升起的起点,洪勋却由于要买房而想终止协议拿回投资本利。经过计算,历年本金累计为42万元,本利合计将近60万元,然而上证指数从2001年最高峰的2245点,跌落到2005年最低点998点,指数跌幅过半,别说拿出投资回报,就算要拿出本金,对张永声来说也已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从2006年到2008年,虽然洪勋多次向张永声追讨欠款,一开始对方找借口故意拖延,到后来索性就拒不接听电话。

  这段时间里,中国A股市场再次经历一轮大牛市,洪勋的潜在损失更加巨大。2008年年底,洪勋一纸诉状将张永声的公司告上法庭,尽管洪勋拿出的大量证据足以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有效,但被告张永声公司的代理律师却揪着“国家法律不支持保底条款”这一条不放,认为双方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上均有保底条款的约定,该保底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协议应当为无效合同。

  保底条款被认定无效

  对此,主审此案的法院法官表示:“因为保底条款是这个委托理财合同的核心条款,也是原告之所以要签订这个协议的关键原因。要是保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委托方的缔约目的也就无法实现,所以保底条款无效应当导致原、被告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整体无效。该关系被认定无效后,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已经交付的委托理财款项。另外由于双方最后一个协议结束以来的3年中,被告一直占据原告的资金,所以被告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原告支付2006年到2009年的利息。”

  提醒:保底条款并不受到法律保护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理财,但由于金融投资的专业门槛较高,许多人便希望把钱交给那些“会游泳”的人代为打理。为了控制风险,这些委托理财的协议中往往又都有保底协议条款。许多人以为白纸黑字写下来了就万无一失,却不知道按照现行的司法意见,保底条款并不受到法律保护,协议无效只是返还本金。这虽然保证了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损失,但在通胀日益严峻的今天,损失了可观的保底收益,还是非常可惜的。

  应对办法:账户密码交易密码尽量分开

  眼下许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也都有保底承诺,这些理财产品有着详细的法律规定,其运作也经过了极严格的风险评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产买入了风险较低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实现保底的可能性超过99%。

  所以要尽量避免民间亲友之间自发形成的委托理财行为。

  对投资者来说,要经常关注自己的账户,千万不能做甩手掌柜,只等到到期还款时才发现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另外还可以采取账户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离的办法。即把交易密码告诉管理人,而资金密码由自己控制,这样能更好地控制风险。如果做不到这点,至少应要求管理人提供年度投资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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