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怀今 卓立峰
【本报讯】(记者 李怀今 通讯员卓立峰)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实行明细纳税申报后,市民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凭证)时,可持本人身份证照到地税部门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据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根据税法要求,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均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通俗地说,就是凡是有支付个税应税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均需进行明细申报,即使支付低于2000元的工资薪金,也需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