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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调至300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9日 10:16  江南时报

  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造成不公平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新界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规定将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消息刚出,旋即引起不小的震动。

  财政部发布的新规到底影响到了谁?又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新规只为规范企业财务

  “其实财政部的文件并不是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是针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文件提出福利费要纳入工资总额进行管理,这是一个财务的处理方式,至于要不要缴个人所得税,怎么缴个人所得税,还要看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表示。

  “从纳税的角度来看,我国税法早就有要求将个人的福利费纳入税基里征税的相关规定,现在只是重申,并非有提高个税的目的。这个《通知》只是规范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张斌说。

  有利于抑制灰色收入

  有分析认为,财政部的《通知》有利于抑制垄断企业员工过高的灰色收入。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赞成,“此次重申补贴费用纳入工资总额,是对福利较多的企业做出的一个正确规划,尤其是对国企以及那些职工福利较多的企业。如果从税法上不明确,对其他中低收入群体会造成不公平。”

  一方面是国家文件规定“补贴”必须纳入工资总额面临被征税,另一方面是增长过慢的个税起征点,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

  “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在实施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时,才能使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受到抑制,同时又可以避免中低收入者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说。中经

  小贴士<<<

  福利费纳入工资,

  你要缴多少税?

  如果一名企业职工的月工资收入是3500元,交通、通讯两项福利费按每月800元计算,在福利费没有计入工资总额之前的月工资收入为3375元(免掉2000元起征点,按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元计算,扣个税125元),再加上800元,每月净收入4175元;如果将每月800元的交通、通讯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总工资为4300元,免掉2000元起征点,余下的2300元按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元计算,需扣掉220元,这时员工月工资净收入4080元。前后月工资相差95元,全年相差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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