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盐城首推公积金公转商 两者利息差额可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0日 17:3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施广权)为了解决职工购房热情高涨时公积金贷款出现的临时资金短缺情况,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首推公积金“公转商”业务,拿公积金贷款不再排队轮候,而两者之间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

  随着职工购房热情的持续高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在这样的情况下,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推出“公转商贷款”业务,让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尽快得到所需资金,及时支付购房款。

  据悉,该业务规定,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同意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内,由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向购房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先行用于支付购房款。在借款人还款期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差额由公积金中心补贴,当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时(个贷率低于75%),再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只要借款人按时还款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就会根据借款人实际月还贷款利息按月给借款人进行利息差额补贴。补贴资金将于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的次月通过商业银行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直至“公转商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人还清“公转商贷款”。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对借款人因逾期还款所支付的复利、罚息部分和超出商业住房贷款下限利率的部分,公积金中心不予补贴。另外,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为借款人补贴利息,且终止后不再恢复的情形还有其他5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公转商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并索回已发生的贴息资金;借款人连续3次(含)及以上欠还或累计6次(含)及以上欠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的;借款人或其共同借款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有关部门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房屋买卖关系的;拒绝或阻碍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保证人等各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相关新闻

  扬州部分银行提高房贷门槛

  本报讯(记者 王克) 记者昨日从扬州建行了解到,该行首套房贷政策已经悄然发生变化,贷款者感觉最为明显的是,若要享受7折利率的优惠,首付必须达到4成以上。其他银行也有类似规定,有的干脆将“7折利率”与“优质客户”直接挂钩。

  对于“二套房贷”,扬州的收紧趋向已十分明显。这一趋向首先表现在“从严审批”,尤其是严审“改善性住房”的贷款。原先已有但并未全面执行的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4成、利率上浮10%”的政策开始普遍执行,“二套房”认定依据“以个人为单位”大多也改为“以家庭为单位”。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62675174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