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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视合同无效。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
适合人群:短时间内经济问题严重,又不想改变保单的期间、保额等等,并愿意在一定时间内冒“保险真空”的危险。
下下策——退保
首先,退保之后,家庭的这部分保障会全部消失,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严重。
其次,不少人在退保几年后又想重新投保。这时,由于年龄的增长,保费势必会高于之前,投保的成本就更高了。
另外,如果身体情况已经不好,不少健康类险种未必可以购买,此时懊恼也为时已晚。
所以,退保这事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买保险不是买衣服,不喜欢就可以随便扔。扔掉保险不仅浪费保费,让多年的投入显得毫无意义,也失掉了保障,重新直面风险。如果不是逼不得已,还是继续持有保单为好,让保障继续、服务继续。
保费豁免条款也有用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致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份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对于意外伤害致残、身故者的子女来说,面临严重的保费“断供”危机,此时,这类豁免条款就可以派上用场了。所以,当为年幼、没有经济来源者投保时,不妨问问是否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这样一旦给付保费的一方发生意外无法支付,保险保障还是可以继续。
需要提醒的是,保费豁免条款拥有不少限制。例如当经济来源一方恢复工作能力后,还是需要由其继续支付保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