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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银行理财产品勿迷信预期收益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4日 05:55 信息时报

  记者 乔倩倩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频频出现“零收益”、“负收益”的情况,银监会近日对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产品设计管理机制、客户评估、风险揭示、信息批露、理财业务人员误导销售等。

  大检查以来,已有民生、深发展等三家银行停售理财产品,另有光大、兴业等银行仍处于自查中。为此,银行业人士提醒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留点神。

  注意1 忌迷信“预期收益率”

  银监会要求,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在首页最醒目位置应揭示产品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提供准确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同时,不得将以往业绩和未来业绩预测作为业务宣传的最重要内容。

  某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认为,固定收益产品预期收益应可出现在产品说明书内,目前浮动收益产品银行会给出预期收益参考区间,客户可根据这个参考区间做出选择。某银行理财师表示,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实际收益率,多数投资者将过多的注意力放在预期收益上,关键是预期收益要做到科学合理,否则可能将误导投资者。

  注意2 须接受产品适合度评估

  根据要求,商业银行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建立客户资料档案;同时,针对不同的理财产品设计专门的产品适合度评估书,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此外,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评估。

  “此前银行也曾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但要求没有现在严格。”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对于客户的评估是双方面的,一方面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增加客户对产品的认知度,避免稀里糊涂买产品的情况。”

  他强调,理财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和国债,应由专人对客户进行解释和风险批露,不适宜在柜台直接销售。

  注意3 慎买“代销境外基金”产品

  银监会明确,商业银行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等。

  目前花旗、汇丰、东亚等外资银行都推出了境外基金链接型的QDII产品,认购、赎回及门槛与境外投资相同,投资收益与基金表现直接挂钩,被业内怀疑属于变相代销境外基金产品。

  “此类产品是否属于代销海外基金还有待监管部门的认定,不好妄做评论。但既然存在这种不确定性,销售此类产品的银行就应停止销售,投资者购买前也要谨慎。”上述人士如此指出。

  -建议

  选固定收益产品

  处于风口浪尖的理财产品还能买吗?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在股市相对低迷、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选择性较少。尤其是目前部分银行对于风险系数较高的产品进行停售,投资者可选择有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投资渠道较窄,一般为债券、货币市场或者贷款类产品,风险低于投资A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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