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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合同但未放款的公积金执行新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1日 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蔡雪婧)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5月19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7年5月19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7年5月19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8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2007年5月19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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