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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新规范出台新旧保单如何接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15:09 《私人理财》杂志

  4月3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外公布,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4月4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保险规定的齐出台,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市场,那么,这些新规范的出台,对投保人有什么实际的改善呢?面对新的险种,如何传好新旧保单“接力棒”呢?

  文/本刊记者 罗瑜

  4月3-4日,保监会连续出手规范保险市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连续出台。这些之前比较受争议的重疾险、投连险和万能险有了新的规范,加强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当然,险种的完善可能造成保费的提高,不少保险代理人就利用旧险种最后的几个月的销售期限作为宣传的噱头,投保人不要被迷惑,应该理性对待新旧规范。

  投连险、万能险,保障具体化

  4月4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新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和《万能保险精算规定》。新规定10月1日执行。此前,保险公司在设计这两类保险时往往将投资放在第一位,而保障往往不足,那么,新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呢?

  1. 身故不低于5%

  除了团体万能险或投连险外,在个人的风险保额方面,新规对投连险和万能险均要求“个人投资连结保险或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而之前万能险和投连险都只是简单规定,万能险必须包括身故给付的要素,投连险则简单提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风险保额应大于零,没有具体的规定。

  按照新规,若某人首年向寿险公司投保投连险或万能险2万元,扣除初始费用50%后,剩余的10000元中,如果将20%即2000元为个人风险保障账户,另外8000元为个人投资账户即保单账户。按照新规要求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那么某人万一身故出险,风险保额必须在“8000元×5%”以上,家属最低可获得8000×(1+0.05)=8400元。

  2. 退保费用不超10%

  之前投保人想中途退保,就要在保单现金价值中扣除一定的退保费用。根据新规,万能险和投连险第一年退保费用依然为10%,但之后每年有小幅度的下调,这提高了两个险种的保障功能,降低了投保人的投资风险,减轻了退保的后顾之忧。新规明确了万能险和投连险退保费率在保单年度前5年依次递减,分别为保费的10%、8%、6%、4%、2%,第六年后退保,不收退保费。

  如果某人交了10000元保费,如果第一年后悔买了该险种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将按10%扣除退保费,投保人可拿到9000元。以后每年退保费递减,在保单年度第六年及以后,要退保的话将不需要扣任何退保费。这大大提高了投保人的投资回报率,降低了投资风险。

  3. 购买保险成本下降

  消费者购买投连险、万能险后,都要扣除各种管理费用、初期费用等初始费用。之前各保险公司具体规定比例有所不同,首年的初始费用在60%至70%之间。也就是说,第一年投保人所缴保费中,只有30%到40%能进入自己的投资和保障账户。

  新规定统一规范了万能险和投连险的初始费率,如银行保险产品(趸缴型)初始费用5万元及以下的初始费用上限为10%,5万元以上是5%。个人代理人销售的(期缴型)产品,第一年为50%,随后每年逐渐降低。这意味着投保人个人投资保障账户上的保费增加了,提高了对投保人的保障。比如某人期缴保费2万元,按目前的旧规定,第一年只有6000元至8000元进入自己的投资保障账户,而按照新规定,第一年将有10000元进入投资保障账户。

  重疾险,标准统一化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2007年8月1日,保险公司合同鉴定的保险期间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覆核该规范。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六种核心疾病。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重大疾病险合同中涉及到《规范》中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就必须使用标准定义。

  此外,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自行增加疾病种类,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应依序放在“规范”所列疾病之后。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这两类疾病进行区别说明,让消费者在投保前就有一个清楚认识。

  之前保险公司为了吸引消费者投保,常常宣称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多”,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疾病种类也从原来的十多种,扩到二十多种、三十多种等。其实,只是把原来的一种疾病拆开了按几个算。统一标准后,这一现象将得到改善。

  《规范》还强调,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标准化的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形式,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等。

  “规范”对保单的“除外责任”一项也进行了标准化。“规范”特别强调,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八大除外责任的范围。

  新老保单如何对接

  对于保险新规的出台,确实保护了投保人的利益,避免了投保后的理赔纠纷。新规出台后,保险公司要进行产品调整,依照新规在理赔上更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障范围扩大,理赔条件放宽,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运营成本,可能导致新险种价格上调。

  信诚人寿保险有关专业人士透露,新标准对重大疾病的定义更加宽泛,保险公司理赔成本提高,重疾险的价格将会有所上涨,但具体涨多少,还得经过精算师计算才能决定。而中国人寿表示,会参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以及本身寿险的预定利率,加上疾病的发生率近年来有所提高,因此重疾险的价格也相对会有变化。

  对于新老保单如何对接,保监会对此没有硬性规定。因此,各保险公司可能采取的措施会有所不同。

  尽管《规范》尚未正式实施,但信诚人寿已率先全面更新重疾险条款定义。信诚人寿推出了两种新的重疾险。一种为“提前给付”型的产品。凡是购买了信诚人寿保险公司重疾险的老客户将享受公司的免费自动升级服务。中国人寿旧保单的保障范围包括10种重大疾病,已经完全涵盖了新定义后必保的6种疾病,新定义出台后,老客户享受的理赔标准和新定义基本一致,但是价格没有提高。另外一种是“及时予”型的,若客户的实际情况尚未满足通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理赔要求,但是符合信诚人寿合同协定的标准,将提前得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的15%。

  中国平安表示,将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险保单的索赔申请。比如,某疾病新定义宽泛,那么对老保单就参照新定义进行赔付;如果某疾病原来的定义更为宽泛,那么仍然沿用原有定义。对于已经发生的理赔案子,如果还没结案,将按照新标准进行理赔。

  中意人寿则表示,将采取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利益的原则来处理老重疾险保单,即与《规范》比较,如果原有保单的保险责任较大,将按原条款执行;如果原保险责任较小,将按《规范》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友邦等保险公司则表示,公司正在研究相关的措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

  对于投连险、万能险产品而言,目前各保险公司还没有最新的产品推出,保费走势也还未有定论。但业内人士认为,新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短期利润。此外,此类保险的价格变动还要考虑到各家公司佣金制度的调整。总体来说,新规对于新投连、万能险产品的影响属于中等,即使保费有所调整,但幅度也不会太高。

  (鸣谢广州信诚人寿黄永新、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罗昱对本文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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