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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谨防三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1:02 信息时报

  由于中介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致使房产交易投诉日趋增多

  又到一年“3·15”,房产交易的各类陷阱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据了解,近年来楼市快速趋热、房价不断走高,投诉也随之呈现增多趋势,其中尤以二手房交易最为明显,如房地产中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同五花八门、中介费混乱等,让不少消费者一不小心便落入陷阱。

  为此,时报记者结合去年惠州一些较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从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两方面,请有关专家进行具体剖析,希望能使消费者多一些经验,以免走进消费误区。

  陷阱1 过户费未算清买家白付冤枉钱

  丁小姐去年8月看中了一套房,三个月后便与业主办理完过户手续。没想到,当丁小姐兴冲冲地拿着新房产证准备开始新生活时,物业公司送来的单据却让她傻了眼。原来,该房屋原来的业主拖欠了近两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全部算下来将近7000元。丁小姐拒绝交费,并打电话与原先的业主联系,可是业主拒不接电话;打电话找中介公司要求解决,中介公司却称房屋交易已经完毕,交易过后所有的事情都与该公司无关。由于全部房款早已支付给原业主,无法从中扣除前业主所欠费用,而且房产现在也已变更为丁小姐名下的产业,因此丁小姐只好自己承担了全部的物业供暖费。

  ●破解招数: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物业交验时,购房者和业主双方最好一起到在房屋现场,并在交验当天一同填写《物业交验单》,确认签字无误后,购房者才向业主支付购房尾款。

  陷阱2 现金抵押房被不法中介利用

  去年12月初,方先生的母亲因病急需一笔钱来治疗,与家人商议后决定在网上发布信息,将自家暂不居住的一套住房出售。两天后,一个小伙子与方先生约定了见面时间,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最终以23万元的价格成交,小伙子还主动提出要求作公证。

  一周后,方先生与小伙子同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由于买卖公证费用较高,方先生经小伙子建议,与小伙子的朋友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商定由小伙子与其朋友办理其它的相关事宜,并在收取了小伙子全额房款后,将房产证交到后者手中。

  没想到3个月后,方先生却接到了银行催款电话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电话。经了解才得知,原来不法中介公司利用小伙子伪装成个人骗取方先生的信任,以低价拿到房产证后本想高价转手卖掉。但因无法如愿,便拿着方先生签字的《全权委托公证》及房产证到银行进行抵押变现,并且同时以极低的价格冒充房东的代理,出租给一些大学生。这家不法中介携款逃跑后,收不到还贷月供的银行只好来找方先生。

  ●破解招数:1.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押房”或“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牟取暴利;

  2.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是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陷阱3 不透明“全包价”虚高房价

  去年11月初,贾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一套40万元的两居室,打广告的中介公司称这40万元的费用包含了所有需缴纳的税费及中介费等杂费。由于感觉不错,贾先生很快便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没想到,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的那一天,贾先生却了解到,他所买房子的原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过合同,出售价格其实只有36万元。即使加上各种费用总共也不过37.3万多元,而中介公司却收取了他40万元的费用。

  当贾先生拿着合同要对方退回多收的费用时,该中介却指出该合同中讲明用40万元购买该套二手房,40万元的价格里包括了所有的费用,并未多收取费用,不能退款。贾先生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中并未列出费用的明细。

  ●破解招数:1.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及需要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了解清楚;

  2.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

  3.一定要同业主见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精明提醒 买房前五项注意避免交易纠纷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还不十分规范,一些问题较为突出,如广告虚假、面积“短斤少两”、中介市场混乱及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惠州市消委会近日提醒广大市民,房产交易纠纷可从五方面进行维权。

  1.核实广告内容。消费者在看广告的同时,应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多向有关管理部门咨询,核实广告真实性。如现在很多广告打出“就读某某学校”的承诺,在购房时应向开发商索取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看是否有入学名额等方面的限制。

  2.了解附加信息。消费者应多了解楼盘、小区配套情况,包括学校、幼儿园、会所等综合设施情况,并应了解楼盘、小区建设密度(容积率),以判断楼盘、小区环境标准是否符合您的要求。

  3.关注补充合同条款。第一次购房的人,最好与开发商约定一个退订的有效期限,以免订金被“吞”。此外,消费者应提前拿到统一印发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或复印件),仔细研究各项条款。在洽谈合同时,房屋交付时间、面积误差的处理、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屋交付标准的约定及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应写入合同文本。

  4.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房产证是购房者证明自己对房屋具有所有权的凭证。购房者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开发商设置的陷阱,将办证的条件和期限进行额外的约定,将办理条件提高、办理期限延长等。

  5.提前签订物业协议。消费者在购房之初,就对开发商提供的物业公司进行了解,并问清收费及相应的服务内容,以及该公司的品牌及市场口碑,这一点对投资性消费者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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