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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维权充电优先 多学金融知识提高风险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 07:03 三秦都市报

  今天,又一个3·15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了,在满世界都为自己讨公道的行动中,有一个群体却被单单忘记了,那就是以通过理财方式希望资产增值的投资者,他们遇到的问题或者叫困惑常常是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落差。

  理财产品投诉面增大

  以往,对金融产品的投诉往往集中出现在保险产品上,如赔付难的问题。但如今,一些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代理的理财产品也成了投诉的对象。其中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这些产品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严重不对等上。

  常女士在去年年初购买了一款人民币

理财产品,银行方面公布的预期收益为0.2%至4%之间,但到结算期时,常女士发现自己的实际收益只有0.2%,比银行存款活期利息还低,她想不通,自己委托银行理财怎么还不如存款呢?再怎么样,委托理财应该比存款利息高吧!便去找银行理论,结果吃了一肚子气,回来逢人便说,再也不买
理财产品
了。

  其实,常女士没必要生气,银行方面并没有欺骗投资者,此中的问题在于理财产品不是存款,它有风险,只是常女士没有意识到。

  投资前 先做好“功课”

  有基金投资经验的人都知道,投资前银行及基金公司均有风险告知书需要客户来签署。只要投资人对自己的投资产品稍做了解,是可以避免风险的。上文所述的常女士一事,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交易不注意引起的。因为有了“风险告知”,无论是基金公司还是银行,丝毫不惧投资者所谓的“维权投诉”,对投资者而言,这类“维权”自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一个需要引起投资者关注的信息是,去年12月6日,中国

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这是监管机构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及了“买者自负”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买者在市场上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之后,“买者自负”原则已成为投资者必须面对的现实。市民在被收益理财产品吸引眼球的同时,也要警惕背后所含的风险,同时看清合同条款,务必对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

  金融理财产品与一般有形商品不同,捍卫自己权益的最好途径就是在投资前先做好功课,引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的建议就是:多学一些金融知识,提高投资的风险意识。 (本报记者 杨少卿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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