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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储蓄提防三大破财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 06:55 上海金融报

  “破财”行为一:种类期限不注意不同的储种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存期会获得不同的利息。但很多人认为,现在储蓄存款利率虽增长了一些,但毕竟还很低,在存款时存定期储蓄存款和存活期储蓄存款一样,都得不到多少利息,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如果有1万元,在半年以后用,很明显的定期储蓄存款半年的到期息要高于活期储蓄存款半年的利息,因此,在选择存款种类、期限时不能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应根据自己消费水平以及用款情况确定。

  “破财”行为二:大额现金一张单很多人喜欢把到期日相差时间很近的几张定期储蓄存单等到一起到期后,拿到银行进行转存,让自己拥有一张“大”存单,或是拿着大笔的现金,到银行存款时喜欢只开一张存单,虽说这样做便于保管,但从人们储蓄

理财的角度来看,这样做不妥,有时也会让自己无形中损失“利息”。一旦有小量现金使用也得动用“大”存单,那就会有很大的损失。虽说银行部门可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其余不动的存款还可按原利率计算利息,但也只允许办理一次。正确的方法是假如有1万元进行存储,可分开四张存单,分别按金额大小排开,如: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各一张,这样,一旦遇到有钱急用,利息损失才会减小到最低。

  “破财”行为三:逾期已久不支取新《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不支取,逾期部分全部按当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但是很多人却不注意定期储蓄存单的到期日,往往存单已经到期很久了才会去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殊不知,这样一来已经损失了利息,因此提醒储蓄者要经常翻看存单,一旦发现定期存单到期就赶快到银行进行支取,以免损失了利息。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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