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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翻新 防止被骗须提高识别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1日 11:43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章永哲

  日前,浙江丽水一位仅有初中文化的发廊女老板因涉嫌进行上亿元的非法集资活动被公安局羁押,一起巨额非法集资案件浮出水面。数以千计的当地人被卷入这一案件,其中很多人面临着倾家荡产的命运。丽水的这一案件并非孤例,近些年,非法集资这颗社会毒瘤在我国一些地方又有死灰复燃的趋势。

  在我国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下,非法集资因其社会危害性极大而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因素之一。为避免居民因被非法集资蒙骗而受利益损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向个人消费者发出了谨防非法集资风险的提示。

  

银监会在风险提示中揭露了近期非法集资的四种表现形式,第一种形式是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第二种形式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第三种形式是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第四种形式是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
理财
、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非法集资的欺骗行为能够得逞并蔓延扩大,一个原因是我国一些居民不了解非法融资和合法融资的区别。

  非法集资能够得逞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它往往打着某些具有欺骗性的幌子,以能够迅速致富为诱饵骗求富心切的群众上当。

  分析人士指出,具体来看,近期我国非法集资打出的幌子主要有以下两大表现形式:一是以某个具体的项目为幌子,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向公众募集资金,资金挪作他用,比如饲养蚂蚁、高价回收等;二是以国家支持的公益活动、生态发展产业为诱饵,比如万亩大造林、防护林认养等。

  但无论打着何种骗人的幌子,非法集资都具有以下相同特征:即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专家表示,彻底铲除非法集资这个毒瘤,需要政府加大打击力度,同时也需要居民擦亮眼睛,不盲目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快速致富谎言。居民首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其次,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专家还指出,要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活动,我国的金融机构应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更多适合普通居民购买的金融投资品种。专家分析,我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居民手中有大量的储蓄,这些储蓄中的一部分有投资的需求,但是目前我国合法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品种较难满足居民的投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非法集资打着高收益率的幌子往往就能骗取有投资需求居民的信任。

  专家建议我国的金融机构努力丰富自己的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到正规金融体系,以减少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同时,金融机构应有针对性地为中老年人提供更广阔合法的投资理财空间,因为他们是较容易受非法集资蒙骗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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