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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诱饵五花八门 三招识别集资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11:34 东方网-劳动报

  防护林认养、种芦荟高价回收、拟上市公司“原始股”低价销售……回报诱人的“馅饼”不少都是陷阱。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已发现大型非法集资案170多起,涉及金额100多亿元。近日,中国银监会曝光了四种主要非法集资形式,提示公众注意防范。

  四类非法集资曝光

  养蚂蚁、种芦荟高价回收,拟上市公司“原始股”低价销售……

  当这类据说能赚大钱的“馅饼”掉下来时,市民一定得多留个心眼。

  近日,中国银监会曝光了四种主要的非法集资形式,提示公众注意防范。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一是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二是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三是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四是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

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

  银监会抽样调查显示,在全国10个省,已发现大型非法集资案例达到170多起,涉及金额100多亿元。

  9单位联合狙击“原始股”

  在大城市出现的最多的是非法股权融资,即所谓的“原始股”非法集资。根据上海证监局4月以来的调查,上海目前可查证的有10家中介机构从事非上市公司

股票代理买卖业务,其中从业时间长、发展业务快、累计风险较大的有4家。

  此类非法集资以企业将在海外上市并为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上当。由于企业海外上市并不需要经过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审批,地方政府也并不知情,因此这种非法融资行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

  针对此类非法集资活动蔓延的态势,上海已成立联合执法协调机构,并将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据悉,此次成立的联合执法协调机构由9家单位组成,其中市证监局、市金融办、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市工商局为该联合执法协调机构的5家常设单位。

  “海外上市”骗得2000万

  前不久,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原始股非法集资案,该案中共有252人被骗了2000余万元。

  2004年4月,潘某与韩某在美国设立了必得利公司,并在上海注册了代表处。据法院证实,在美国的工商登记中并无该公司财务情况、业务活动实施的资料等。此后,潘某与陕西唐宇签订协议,约定由陕西唐宇设立海外公司,并提高海外公司2000万股权,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人民币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其中1400万元归陕西唐宇使用外,剩余资金供必得利公司辅导其海外上市用。紧接着,潘指使韩等,以陕西唐宇股东王群安名义在美国设立了王氏公司,注册股份5000万股。

  同时,潘编造海外上市模式,以每股0.6美元价格,对外非法出售王氏公司股票。同年11月,潘购买了TUTTLE公司,该公司系在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备案,但尚未获准上市。潘却谎称王氏公司和必得利成功收购了已在美国上市的TUTTLE公司,并合并为W&B公司,并称投资人购买的股票将于2005年3月在美国OTCBB上公开交易。

  一次一次的推迟上市时间,投资者开始怀疑。实际上,2002年到2004年的陕西唐宇药业都是亏损的,唐宇只是一家小型民营企业。在介绍海外上市和投资时,潘、韩又利用中国投资者对境外上市和美国OTCBB电子交易板的不了解,通过高价出售海外公司股权获取资金来达到境外买壳上市的目的,然后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来获取财物。至案发,共有252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430余万股,诈骗所得金额2000余万元。

  集资诱饵五花八门

  除了“原始股”的集资骗局,芦荟、钻石、摊位……如今,非法集资“诱饵”已是五花八门。

  “一株成品芦荟能卖到300-500元,回收一株小苗50-100元,种植1亩芦荟的经济效益可达5万-10万元。”据悉,在这样的高额利润宣传驱动下,

福建等地方一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便以100-200元一株的高价购进种苗。而待出售产品时,投资者等到的不是种种借口拒绝收购,便是携款潜逃、人去楼空。

  而在陕西,2004年10月,某钻石公司大肆宣传“投资型钻石隆重发售”,谎称该公司是上海交易所会员,向投资者承诺:一年期收益率11%,到期返还本金。多数投资者在始终未见钻石实物的情况下,就交款“认购”钻石。最终东窗事发时,朱某从83名投资者处骗得30..8万元。

  2001年,某市车城以投资者买断摊位经营权,该车城回租,支付投资者租金的形式,吸收公众资金。此后,由于车城经营不佳,其再次以每年10%的收益“哄骗”投资者集资投资。至案发时,该车城共与1027名投资者签订合同,总金额达6631万多元。最后,由于车城资金短缺,根本无法兑现其承诺的返回投资者的收益款。

  三招识别集资陷阱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怎样防范投资风险?

  采访中,上海市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分析,当前的非法集资已由传统的金融领域走向非金融领域,对于各种集资信息,市民应注意三个方面。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非法集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对此,银监会也提示,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

  其次,看投资人群是否确定。非法集资发起人最初多半是向亲戚朋友集资,但资金链难以运转时,其就会吸引新投资去堵老窟窿。专家提醒,如果发现身边的投资者来自不同行业和阶层的陌生人时,要慎重把握。

  另外,银监会提醒,“不要轻信高额回报”,这是防止受骗最简单有效的办法。非法集资活动在吸引资金时往往许以高利,但按照国家规定,民间放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如果放贷利率高于这一标准,那么该借贷行为就不合法。

  发现被骗应及时举报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极大,银监会相关人士提醒说:“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银监局有关负责人称,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一旦发现被骗,应通过信访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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