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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高额回报 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6:38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章永哲报道 中国银监会日前提醒广大公众,要谨防非法集资风险。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欺骗广大人民群众,孕育了很大的债务风险,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干扰了国家政策的执行。

  按照现行管理法规的规定,凡从事对社会公众的社会集资活动均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社会集资活动,均以非法集资论处。

  目前,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以还本和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直接或变相负债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活动;2、以支付高额股息、红利为诱饵,通过募集股权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3、以签订商品经销、产品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募集资金;4、未经批准,擅自以委托

理财、中介服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总的来看,非法集资形式多样,但其共同的特征是:以高额的融资利息、投资回报或理财收益等为诱饵;集资者不具备法定的集资主体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行为性质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银监会提醒广大公众,非法集资是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非法集资的资金大多数挪作他用,中饱私囊,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希望广大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高额回报;参与社会集资活动,应该审查集资主体的资格和行为是否合法,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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