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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集中制冷供热维权关键在于服务内容事先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0:27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甄爱军

  提要:集中制冷供热,作为开发商提供的一项服务产品,购房者可以在购房之初就对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约定,以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进而影响到生活的质量

  对于集中制冷供热,就目前来看无非中央空调和热水两类,而其中关键部分不外乎服务质量和价格。因此,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建议,购房者可以在购房之初就对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约定,以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纠纷,进而影响到生活的质量。

  许海波认为,服务类产品有一点最为重要,就是服务质量的好与坏,比如热水的温度达不到预定值,或者水质不好,影响到使用;或者中央空调制冷效果不好,让人无法享受到冷气带来的清凉,碰到这样的情况,双方肯定都会有一些说法,但是为了避免以为意见不统一而发生纠纷,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事先约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应该如何补偿,并将补偿的条款具体细化,这样,即使日后有纠纷发生,解决起来也能做到有章可循。

  当然,服务质量中还有一项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说要保证绝对的安全。如热水温度突然升高,导致业主在使用过程中被烫伤,或者中央空调中混进有害气体,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等,当然,这些情形发生的概率非常小,但业主也要跟开发商事先约定赔偿条款,以防万一。

  而对于空调使用费以及热水价格,则是业主极为关心的一项内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显示,对于一般提供这些集中类服务的小区,开发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会要求业主使用中央空调和小区提供的热水,如不允许私自安装分体式空调,或者在室内安装热水器。但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却对空调使用费以及热水价格具有决定权,因此这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垄断经营。而业主对于价格却没有发言权,即使有业主提出异议,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却不会予以理睬,相对来说,业主处于弱势地位。

  难道业主就只能任由摆布吗?为了不至于使得自己被动,许海波他建议购房者在购房之初就应该向开发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详细了解,最好得到具体的答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将这方面的内容以附件的形式固定下来。他同时建议业主在使用过程中,也可以就费用和价格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大家可以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来寻找一个都可以接受的范围。

  对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要求业主承诺不安装热水器或者分体式空调的做法,许海波认为这不合理,他认为开发商无权这么做,而且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不过他提醒业主,如果在《业主公约》中有这样的内容,那么业主必须得自觉遵守。

  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生敏认为,业主维权的途径分两个阶段:在前期阶段,购买

商品房时应该关注集中供暖、供热、净水等方面的服务条款、服务价格、违约责任等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主要通过参加业主大会来决定小区的管理事务,业主委员会应该聘请专业人士参与与集中供暖、供热、净水等经营机构的谈判、签约等活动,当然业主维权也需要有关部门出台规范这些经营行为的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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