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券商QDII:心仪H股年内或可成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2:49 第一财经日报

  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获得的QDII许可不同,证券公司和基金等证券经营机构,由于以前并未开展过境外投资,所以央行五号公告没有在汇兑环节上给予自由,——证券经营机构没有被允许可以购汇投资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证券公司QDII的放行,比商业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都要晚,而由于普遍缺乏人才和经验,同时与境外机构的合作并不多,近期大规模展开的可能性不大。最有希望的是试点先行,尤其是在香港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先行,而机构客户们较为心仪的投资则是在H股市场。

  “迟到的”放行

  今年4月13日央行公告同时放行商业银行、基金、保险公司的QDII业务,并未提到证券公司。7月24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到原则上放行证券公司QDII,但是证监会迄今并未发布有关证券公司QDII的相关细则,而证券公司也都在等待,一位证券公司人士表示:“据我所知,会里正在起草券商QDII管理方式、托管方式的相关规定,年内应该可以成行。”

  在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三章“基本业务规则”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所有证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募集可自由兑换的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规定的金融产品,但是境外投资的管理方式、托管方式、登记结算方式需要等待证监会的另行规定出台。

  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获得的QDII许可不同,证券公司和基金等证券经营机构,由于以前并未开展过境外投资,所以央行五号公告没有在汇兑环节上给予自由,——证券经营机构没有被允许可以购汇投资。此前,中金公司曾出于不引起A股市场所谓“失血”舆论的考虑,而强调其首发的单独账户外汇资产管理计划没有突破汇兑环节,仅仅是集合机构手中自有外汇去境外投资,所以不能称之为真正QDII,现在看来,亦可释怀。

  目前证券公司对待QDII的态度都比较热心,但是大部分缺乏这方面的人才储备和经验。第一批创新类试点公司中的一家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我们对QDII感兴趣,但是缺乏这方面的人才,也没有经验,还要招兵买马,目前主要还是忙着做国内集合理财计划。”中国建投证券一位副总表示:“尽管我们还正在参评创新类试点公司,但是早晚是要走出去境外投资的,相关方面的人才储备也要慢慢建立起来。”

  证券公司能否做QDII不仅仅证监会一家批准的,还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开展外汇资产管理的资格,这其中需要外汇局的随时监管。这个程序是作为试点的中金公司已经走过的。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年10月份中金拿到资产管理牌照,2005年8月份,证监会、外汇局、证券业协会批准中金开展外汇资产管理业务,接到的首批客户委托资金是300万美元。

  中金把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重点发展的业务,相对于国内其他券商,其具有三个优势是:一是1997年起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作为投资运作平台;二是人才储备方面,很多在境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投行人士;三是承销了大量的优秀国企境外上市项目,具备挑选投资H股资产的近水楼台优势。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分别于今年和去年在香港收购设立了子公司。

  “可望的”诱惑

  尽管证监会尚未指定证券公司可投资的金融产品,但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来看,收益率均可好于境内市场。

  债券市场,尤其是国际短期债券收益率远远好于境内市场。股票市场方面,最有诱惑力的当数香港股市,试点先行的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人士评论机构大客户们的境外投资兴趣多集中于H股:“目前证券公司的境外投资范围还相对有限,但同时我们发现许多投资者对H股特别是H股IPO表现了浓厚兴趣。作为一项资产管理业务,事先必须要与客户签订投资指引,投资指引都会先报告给外汇局批准。”

  里昂证券上周发布的QDII报告也强调了这一点。里昂证券认为,如果内地获得许可的金融机构利用QDII额度投资香港股票市场,投资目标可能主要是蓝筹股,如中国移动、中石油、中国人寿,以及较A股出现逾20%折让的H股,如中石化、江西铜业

  关于证券公司如何与机构客户签订境外投资的协议,中金公司给出了自己的样本经验:“所有在中金公司设立单独账户的客户,其相关信息都是保密的。通常,客户与我们签订一个投资指引,投资指引中规定了哪一种产品可以投,哪种不可以投,投资比例是多少,这都是客户跟我们双方商量好的,这些内容必须是保密的。”

  更新的投资观念

  到境外投资,需要改变的还包括投资观念。由于内地债券市场投资风险较小,一般的机构客户并未养成足够强的风险承受力,这对于他们能否适应QDII是个挑战。

  一位证券公司人士表示:“现在很多机构只能赢钱不能输钱,投资既然要获得比银行存款高的收益,必须承担一定风险。投资毕竟是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取尽可能好的长期收益,考量好坏应看相对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平均收益率,目前这种只能赢钱不能输钱的投资观念是需要改变的。境内机构客户对风险承受力相当低,这也许与机构客户组成以及年度考核办法有关,通常投资期限很短。应该说,这些机构不是真正的长期投资者,这些钱是他们用于生产的,流动性要求很高。临时的现金管理是不应参与股票市场的,真正的机构投资者应该是社保、年金和保险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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