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冤掏罚金两千 过户前一定要查清水电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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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0:17 武汉晚报 | |||||||||
汉网消息(《武汉晚报》 )(记者朱本俐)买的二手房,电表被查封,准备搬家时才发现不能用电,原房主也早已“蒸发”,可不可以找中介索赔?昨日,市民许女士打来电话,向记者讲述她买房的烦恼事。 许女士称,年初通过武昌中北路附近一房屋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只约定了房价、过户、交房时间等事项,没有想到水、电费的交接。
前两天,她带人打扫房内卫生,发现电灯不亮,还以为是电路出了故障,经检查才明白原来房主偷电,电表已经被供电部门查封,并处罚金2000元。 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认为,此家房屋中介存在一定失误,物业交割手续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许女士要求赔偿损失,因无合同依据,只能与中介公司协商解决。 建议购房人在办理过户之前做好物业交割,结清各项费用后,一定要将费用清单作为合同附件,最好到现场核实房主以往是否有水、电、物业费拖欠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