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写错收款人银行私扣抵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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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5日 18:03 法制日报 | ||||||||
本报南阳6月13日电 何明轩 曹聚改 今天,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错中错”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工商银行南阳市宛城区支行非法占有汇款属不当得利,应将汇款3.2万余元退还给原告。 十堰市罗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阳公司)与南阳东兴模具中心有业务往来。2005年3月5日,双方结算后,罗阳公司欠南阳东兴模具中心32060元。罗阳公司在给南阳东兴模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汇款时误将收款人写成“河南南阳模具厂”,因河南南阳模具厂与原告无业务往来也无任何债务,河南南阳模具厂将领款凭证退还原告,表明拒绝接收该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收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被告作为汇入银行,有义务将该款退给原告。被告非法占有该款属不当得利,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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