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车缴保费也不理赔 公众质疑是否为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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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2日 09:41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记者 王方琪 4月6日,本报以《无牌奔驰上路遭遇事故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为题,报道了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一辆S280型奔驰轿车在领到正式牌照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经销商提供的伪造临时牌照发生交通事故,因而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之后,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代理方表示,保险公司声称是依据保单规定拒绝理赔的,而保单在订立的时候,并没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因此消协方面不会对此发表任何意见。 华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人士明确对记者表示,投保人在签订保单的时候并没有对保单提出任何质疑,而保险条款中明确说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那么保险公司免责。 记者从中国人保、太平洋、平安、华泰等保险公司获悉,在这些保险公司的条款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平安保险公司一位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保险车辆使用临时牌照出险,盗抢险不赔,但车损险应该给予赔偿。但如果临时牌照是伪造的,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负责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人士认为,投保人在购买车辆的时候,被经销商提供了假牌照,投保人应该向经销商追究责任,这和保险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根本没有关系。 也有读者致电本报,表达了相反的观点。一位女士表示,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既然保险公司已经收取了投保人的钱,就应该提供相关保障。保险公司不能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用免责条款逃脱责任。这种保险条款其实是加大了投保人的风险,而把保险公司的风险降低到了最小的程度。 就此问题,欢迎广大读者参与讨论,并参加下面由新浪理财与北京现代商报就此问题合作的小调查 热线电话:010-84277520 电子信箱:news05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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