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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密码自食苦果 发卡行无须赔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11:49 每日经济新闻

  一储户自己保存着银行的银行卡,却将自己的卡号和密码告知他人,结果存款遭遇冒领。储户在郁闷之余把银行告上法庭。

  2001年5月的一天,王伟的朋友高杰突然收到一条短消息。发消息的人自称吴德辉,并告知说其有海关罚没的两辆车希望出售,一辆车是奔驰S320,一辆是凌志200。收到短消息后,王、高两人愿意各自购买一辆,并最终以奔驰48万,凌志20万的价格在电话中成交。

  但事实上,这个“吴德辉”的真实身份只不过是福建一个农民易某,平时靠伪造银行卡骗钱为生。当王伟表示打算购买汽车的意思后,易某称希望查验一下他们的付款能力。按照易某的要求,王伟到银行办理了金穗借记卡,并存入了68万。存钱后,高杰将卡号和密码告诉了易某。而易某凭借卡号和密码伪造了相应的金穗卡,并委派同伙在成都某银行将钱悉数取出。

  得知被骗后,王伟立即向警方报案,但公安机关破案后,王伟的存款还有16.9万余元无法追回。之后,王伟便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杨浦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上海某银行、成都某银行和易某等三名犯罪分子共同连带承担他上述16.9万余元的损失和4000元的利息损失。

  王伟起诉上海这家银行的理由很明确,他在办理金穗借记卡并存入68万元后,曾经先后两次咨询过银行工作人员,如果他将借记卡卡号和密码告诉别人,但借记卡本身和身份证不给他人,他人能否从银行取走他的钱。银行工作人员回答是“不能”。王伟认为正是因为得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上述答复,他才放心地将借记卡卡号和密码告诉了所谓的“吴德辉”。

  杨浦法院最终仅判令易某等三人赔偿王伟16.9万多元损失,而两家银行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官点评:

  这起纠纷中的争议焦点是王伟称上海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对他进行安全提示,并最终导致损失。但是法院认为伪造银行卡进行诈骗的现象在公开的媒体上多有报道,一般的普通公众都能了解或者完全能从各种公开途径获得这些信息,因此提示不是银行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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