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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个人集资建房变成与开发商合作建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8:18 法制晚报

  合作建房变成“团购期房”,能给开发商拉来一大批客户,京城首例集资建房计划已经调整放弃个人组织施工改与开发商合作。

  本报讯:京城首位合作建房倡导者于凌罡已放弃原有的个人拿地、个人施工建房的计划,而改为通过注册公司来组织众多出资人与开发商合作建房。

  对此很多开发商表示,由于有开发资金且不存在销售问题,因此非常愿意与其合作。但业内人士指出,如此一来,合作建房似乎变了味道,而于凌罡则相当于为开发商拉来一大批客户。

  蓝城公司尚未获批

  记者了解到,于凌罡上周五已向朝阳工商分局提交了注册公司的申请,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

  昨天朝阳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表示,于凌罡的公司目前尚未获批,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进行集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除金融机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经营金融业务。

  不过,合作建房法律组组长、仁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宪生告诉记者,于凌罡的公司并不参与集资过程,而是作为一个组织者,出面组织出资者与开发商接触。

  合作建房计划调整

  孟宪生告诉记者,目前于凌罡对合作建房在战略上已经进行了调整,将采取与手中有地的开发商合作、委托开发商进行施工建房的方式。

  据有关媒体报道,于凌罡预计合作建房共需资金约1.875亿元,通过招募500份合作资金(每份15万元)自筹资金7500万元,将向银行贷款1.125亿元。而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则表示,将全力支持合作建房。

  专家说法

  业内人士质疑:个人集资变成预交首付

  今天上午,一位长期关注房地产的评论界人士认为,于凌罡的合作建房计划到目前似乎已经变味,更像是“团购期房”。

  这位人士指出,众多出资人把15万元交给开发商,其实就相当于买房的首付款。

  但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开发商取得销售证时才能收取首付款,而现在合作建房连地都没有拿到,就要向开发商交钱,增大了个人的风险性。

  这位人士说,现在集资建房演变为“大家出钱,然后找开发商拿地”,作为组织者的于凌罡更像是为开发商拉了一大批客户。

  人物简介:于凌罡

  32岁的IT工程师,京城首例集资建房发起人。呼吁大家组织起来成立“住宅合作社”,个人集资、采购、组织施工,让开发商靠边站。

  合作建房大事记

  2003年12月1日首次提出合作建房

  2004年1月中旬“合作建房联盟”成立

  2005年2月1日民生银行表示支持

  2005年3月18日于凌罡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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