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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推出购物返券促销 商场倒券族一天赚一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商场“倒券族”一天赚一千

  商家推出购物返券促销“倒券一族”从中获利

  【本报讯】年关将至,商家纷纷祭出“买满200送100,买满300送200……”等购物返还现金券的必杀技,促销战打得如火如荼。

  这虽然吸引了消费者,但也催生了一种新的职业—“倒券一族”。这种新职业先是在北京、沈阳等地流行,最近也在深圳悄然出现了。

  所谓“倒券一族”,就是往往单个顾客买的货物凑不够商场返券的倍数,“倒券族”把一两个顾客的货物合在一起垫钱埋单,由“倒券族”给顾客直接打折,返券则归“倒券族”所有,然后他们再用返券给别的顾客埋单。还有一些则是直接用低价跟顾客购买返券。据称这一职业日入至少过千。

  “倒券族”一个小时挣150元

  近日,深圳市深南路上一家大型商场推出“买满200送100”的年底促销优惠活动,吸引了大批消费者的眼球,也让“倒券族”有了挣钱机会。前天晚上,记者在该商场看到,热闹的人流中,有几个妇女捧着计算器在商场里流连,看见拿着票据要埋单的顾客便上前搭讪,十分忙碌。

  记者现场了解到,她们先是小声咨询顾客要不要打折,一般是7折到8折,跟几个顾客谈好折扣后,集中起来一起由“倒券族”垫钱埋单,再按折扣卖给顾客,返券则归“倒券族”所有,然后他们再用返券给别的顾客打折埋单。记者算了一下,如果她们给顾客打7折的话,一笔200块钱的交易她们就能赚10块钱。记者发现她们的业务量相当大。

  25岁左右的阿铃(化名)是前两天才开始倒券的。她说白天还要上班,晚上才和另外一同事过来。“以前遇到商场这种促销手段,我和朋友们都是拼卡消费的。”

  “前一段时间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北京有些人专门在商场这样操作返券交易,我和同事一合计,觉得操作和我们平时的拼卡消费差不多,还能赚点零花钱,所以这几天便过来了。”阿铃这样告诉记者。阿铃认为,对于顾客、商家、“倒券族”三方面来说,这是各取所需,顾客省了事,“倒券族”赚了差额,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商家就更是置身事外了。

  阿铃透露,她在这里操作了两个晚上,大概赚了1000多元钱,平均下来1个小时150元的样子。

  消费者“希望倒券族多多找上我!”

  “由于返券的基数是200元,即使你买了599元的商品,也只能返200元的购物券。这就是说,你要不停地凑够200元的倍数,否则就会很吃亏。商场就是想让顾客不停地循环消费,但是到‘倒券族’那里付账就不一样了,直接打折,很划算,还免去拿着返券不知道买什么的烦恼。”在商场购物的赵女士说,“反正,我还是希望倒券族多多找上我。”

  不过,一些顾客都对“倒券族”存在疑惑,抱着不敢相信的态度。记者还随机采访了几个顾客,他们觉得“倒券族”信不过,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愿跟“倒券族”接触。

  商场这是个人行为不会采取措施

  该商场的一个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倒券族”是最近才陆续出现,但数量不多,形势还不是特别严重。他说:“只要倒券族不影响到商场的正常销售,商场认为这是个人行为,不会采取措施。”

  消协将做进一步调查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深圳市消委会宣传部部长熊汉东。熊部长了解情况后表示,这种现象在深圳来说比较新,不同商家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消委会将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如果发现有不利于消费者的地方会及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律师观点对碰意见不一

  记者在一个律师专业论坛上看到,律师们对“倒券一族”有正反不同的观点,讨论得相当激烈。

  有律师认为,消费者在商场促销时购物,商家给付一定金额的返券,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商家在给付返券时通常并没有对返券的转让作出限制,那么,消费者自然可以将返券转让给第三人。消费者之间的倒券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在民法上不应被禁止。

  也有律师认为,相对于消费者之间一次性地转让返券行为,以倒券为营生的职业倒券族的行为则不能再视为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因为,职业倒券族的倒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与消费者的转让返券行为相比,已经是一种经营行为。

  他们认为,现在的倒券族多为个人行为,属无照经营,故应先由城管部门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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