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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失业人员创业 可一次性领失业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10:13 新闻晚报

  王先生工作了二十几年的单位最近破产了,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他打算重新考虑今后的就业道路。

  再三思量后,王先生想到了自己创业,但他不知道是不是一旦创业,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就不能再继续领取了。

  对此,本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的咨询员表示,王先生完全不用担心创业会让其损失失业保险金。

  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可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够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到区县职业介绍部门联系,要求失业保险部门一次性支付已经核定过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和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

  所以,王先生如果取得了营业执照,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县职业介绍所的失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过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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