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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创业我作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0:17 金融投资报

  金先生大学毕业后不甘心于给人家打工,希望自己当老板。由于他在大学学的是物流专业,因此,他早就萌生了开一家速递公司的念头。但因为经营范围涉及到部分属于邮政部门的业务,因此在注册登记时卡了壳。前几天,他在网上看到了关于《反垄断法(草案)》已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消息,但他不知有朝一日《反垄断法》施行后会否给他的创业带来帮助和法律支持。

  投资

  “玻璃门”现象何时消除?

  事实上,金先生的遭遇不算什么新闻。因为涉足垄断行业的经营范围而使自己的投资创业活动搁浅之事时有发生。纪先生想卖消防器材,但因为未得到消防部门许可而告吹。据某媒体报道,川外某地区的天然气公司不准别的公司卖气表……

  凡此种种,都是行政垄断的结果。而垄断者振振有词,美其名曰:“保证产品及服务货真价实”“保护公众的安全”。但有人却并不这样认为,就连身为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现为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的保育均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称,现在民营企业对进入垄断行业有一种说法叫“玻璃门现象”,看上去能进去,可实际上一碰就被碰回来了。

  保育均说,去年国务院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专门发了一个文件,人们将其简称为“36条”。其中明明白白写着民营企业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如石油、电信、邮政等部门,但这些行业设计的进入门槛都很高,这无异于“水中月,镜中花”,看得见而摸不着。

  保育均举例说,邮电部门最近搞了一个《邮政法》第七稿,规定国内的私人信函350克以下的一律由国家邮电局专营,这实际上就是垄断,而且又是以法律形式来规定的,谁也奈它不何。

  消费

  公众利益谁来保护?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刘亚兵说,垄断给公众利益带来的危害是消费者被迫接受“霸王条款”。使用电话既要交座机费,又要交通话费;手机要双向收费;

医院做手术要患者承担一切手术风险……而这开始都是在披着“公平”外衣下来进行的———消费者签了字,画了押的。其实质是这些行业处于垄断或相对垄断地位,消费者无选择余地的无奈选择。

  余小姐遭遇的则是一起“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撤消合同”的“霸王条款”;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

理财产品,在春合约中往往也有这样的表述:“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合约”,“客户无权提前终止合约”。

  垄断行业的“特权”还体现为,以自己掌握了某一方面资源为筹码“要挟”管理部门满足自己的要求,以达到为小团谋福利的目的。近年来,记者参加了名目繁多的涨价听证会,尽管听证会上唇枪舌剑,但最终都按垄断企业的要求涨了价,难怪老百姓将听证会戏称为“涨价会”。

  面对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显得有些无奈,尤其是对那些在行政垄断保护下的企业更是只好采取能忍则忍的态度。由中国产业报协会、新华社等30余家新闻媒体联合发起的调查表明,选择能忍则忍者占51.2%。因为“往往是花了时间和精力未解决问题”一消费者说。

  愿景

  多些竞争,少些垄断

  徐先生是成都餐饮行业的一位老总,他告诉记者,由于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因此,谁也不敢在市场上称“老大”耍脾气。他说他发现在成都只要有

麦当劳的地方,在其不远处就会有一家肯德基,这就是竞争,消费者也从中得到不少实实在在的实惠。

  “最难对付的是行政垄断。”陈武元研究员说,这些企业占据了全部资源,而这些资源又是人人都离不开的,他们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通过涨价获取好处;可以降低服务质量来降低成本;还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接受记者采访的人士普遍认为,除了极少数行业外,都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只要在竞争中讲究“游戏规则”,就不会乱套;就不会再让“霸王条款”满天飞,让行政垄断横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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