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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可注册一人公司 企业登记面临诸多新变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11:27 深圳商报

  修订后《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起施行,企业登记注册面临诸多新变化

  【本报讯】(记者 潘未末)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修订内容,我市工商部门已做好相应准备,确保1月1日起我市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全部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企业来说,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公司管理条例》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了,监管力度提高了,退出机制严格了。目前,市工商局已就贯彻执行新的“两法”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一人公司”由辖区工商分局办理登记

  新《公司法》除了大幅降低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同时还增加了一条重要内容:允许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最近颁布的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我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管辖进行了分工:特区内由自然人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各辖区工商分局受理登记,由法人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受理登记;特区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所在区工商分局受理登记。

  特许经营权等不得作价出资

  新《公司法》放宽了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的限制。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将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在规定没有出台前,工商登记部门暂不受理其他财产出资的登记申请。

  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哪些“其他财产”不得作价出资,包括: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前置审批”项目将有重大修订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法制科负责人特别提到,对于企业普遍关注的“前置审批”问题,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了特别规定: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并公布。他透露,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对这批前置审批目录进行修订,一旦出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部门将马上执行。但在新的前置审批目录出台前,目前仍继续执行现行有关规定。

  “三虚一逃”处罚额度大幅增长

  新《公司法》和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均对企业登记中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供虚假材料、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比如原来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处以虚报或抽逃资金的5%—10%罚款,新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将此罚款额度提高到5%—15%。提供虚假材料、文件的,原规定是对公司处以1-10万元罚款,但新《条例》将此项罚款提高到5-50万元。

  作者:记者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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