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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2:09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 于恒舟) 如果一个企业想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股权转让获益的话,它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并且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昨天,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等。并且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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