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11月10日讯(通讯员 岳萍 方庆海 记者 李萌博)时下,连锁经营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受到中小投资者的欢迎。但一些不良商家打着连锁招商的幌子,故意设置合同陷阱,损害投资者利益。最近历城工商分局连续受理了两起有关加盟经营的申诉。
今年9月,王某经营的某品牌干洗连锁店转让给了徐先生,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10月中旬,徐先生的干洗店开门营业,但没几天就被该品牌的所有者举报到工商部门,称
徐先生这家店未经其授权,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予以查处。经查实,徐先生这家店确实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授权,与王某签订的转让协议也无效。因为原先商标所有人与王某签订的加盟合同中明确规定:“未经该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加盟店对外转让,否则视为侵权”,而该合同的内容王某并未告知徐先生。
无独有偶,吴女士去年11月按照济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签订了加盟协议。经营了将近一年后,吴女士发现经营情况不好,想终止协议。要求该公司按协议返还部分加盟费时,该公司不仅不返还,反而指责她违约在先。吴女士这时才发现合同里有一条“如果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由于该公司提供的货物销路不好,吴女士最近确实连续3个月没再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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