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向全球194个国家和地区输出劳务人员,是世界上重要的劳务输出国。自九十年代末期起,菲每年向海外输出的劳务人员都超过80多万,且输出量逐年增加。据菲官方统计,截至2003年底在海外的菲人约有776万。其中,合同劳务人员338.5万、移民和定居者286.5万、非法工作或居留者151万。海外劳务为菲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04年由海外劳务人员汇回菲律宾的收入就达到85.5亿美元,占菲GDP的10%。庞大的海外汇款,有力支持了菲国内金融市场,并使它欣欣向荣。由于海外劳工对菲经济发展的贡献举足轻重,政府将每年
的六月七日定为外籍劳工日,以资纪念和表彰。政府给予海外劳工崇高的荣誉,将他们称为“现代英雄”。一、菲律宾海外劳务就业市场
中东中东地区是菲最大的海外劳务就业市场,占菲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40.2%(以2003年底合同劳务人员数量计算,下同),也是对菲劳务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输往该地区的菲劳以年均约2.4%的速度增长。该地区对菲劳务的需求主要在医护服务、建筑、石油、通讯、运输、海水淡化、家庭服务、零售和旅店业等领域。沙特阿拉伯是菲最大的海外劳务输出国,已有近百万菲人在沙特工作。其他主要就业国家为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以色列等。
东亚和南亚东亚和南亚地区是菲第二大劳务输出地,占菲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27.9%,年均输出劳务人员29万人。日本是菲第二大的海外劳务输出国,在日本工作的菲人有近20万。近两年,日本成为接受菲新出国就业劳务人员最多的国家。菲人在日本主要从事ICT服务。在港、澳地区工作的菲人超过22万,主要从事家庭服务和饭店服务。在台湾地区工作的菲人约有16万人,主要从事家庭服务、教育、制造业和建筑业。在新加坡的菲劳有5.8万人,主要从事医护服务和饭店服务。到中国大陆工作的菲人只有几千人,主要集中在广州、北京和上海等大城市,多数是专业人员,从事教育、工程、医生、经理和会计等职业,还有部分在娱乐场所表演和做家庭服务工作。
欧洲在欧洲工作的菲人约有46万人,占13.6%。欧洲国家对菲劳务需求主要是医护服务、饭店和旅游服务,年均输往该地区的菲劳约4万人。意大利和英国是该地区菲劳的主要雇佣国,新兴的东欧劳务市场,如斯洛文尼亚医护人员市场,克罗地亚的饭店和旅游业,都将为菲海外劳务拓展市场带来契机。美洲在美洲就业的菲人为28.6万人,就业量以年均1万人的速度增长。美国和加拿大是菲劳在美洲的主要输出国,分别约有10万和3万菲人在两国工作。菲人在美国和加拿大主要从事医护服务和教育工作。加勒比地区对菲劳务的需求主要是饭店服务业。近期,北美海员市场成为菲海外劳务输出的关注点。
大洋洲在大洋洲工作的菲人有5.6万人,每年前往该地区就业的菲劳总体呈下降趋势。巴布亚新几内亚是该地区菲劳的主要就业地,平均每年有近2000多菲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找到工作,主要从事工程服务。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菲人主要从事医护服务业。
非洲在非洲工作的菲人有5.4万人,每年到非洲国家谋职的菲劳平均在6000多人,但近两年输出量明显上升。自2003年以来,每年输往非洲国家的菲劳都在8500人以上。菲劳在非洲的主要劳务输出国为尼日利亚、安哥拉、阿尔及利亚和赤道几内亚。
此外,还有约22.9万菲人在各类外籍轮船上担当海员。二、菲律宾海外劳务结构
菲海外劳务人员包括海外合同工人、持工作签证的工人和持其他非移民签证但已就业的人员。合同工人是海外劳务的主体,按工作地点分为陆上劳务和海上劳务两类。陆上劳务人员约占劳务输出总量的93.7%,占每年劳务输出量的四分之三强。近几年,海上劳务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2004年增长率达到6%。
在海外劳务人员中,男女比例基本上是平分秋色。但自2000年以来,新出国就业劳务人员中女性比例上升较快,平均占新出国就业劳务人员总数的71%。在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尤为突出,平均分别占到91%和85%。在中高层管理人员、制造业和农业生产行业中男性居多,而办公室职员和销售人员则男女各半。
从职业类别来看,陆上劳务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服务人员 包括家务管理员、看护;厨师、面包师、餐饮业侍者;理发师、洗衣店员等,约占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37.8%;
专家和各类技术人员包括物理、数学、工程、科学专家、信息技术专家、生命科学和健康专家;教师、会计、医务工作者;作曲家、表演艺术家、画家、摄影师和雕塑家;工程师、建筑师、统计师、系统分析员;机长、船长等,约占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20%;
制造业工人 包括在工厂中的机械操作员、生产流水线工人、司机等,约占海外劳务总量的15%;
贸易人员包括在矿业、建筑业、金属、机械、工艺品、印刷、精密仪器等领域及其相关行业从事贸易的各类人员,约占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16%;
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和业主、执行经理和专业管理者、部门经理等,约占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2.5%;
职员 包括办公室职员、售书员、出纳员、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秘书、速记员、打字员等,约占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3%;
销售人员 包括售货员和采购员,约占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1.9%;
农业工人 包括农民、渔民、林业工人、饲养员、猎人等,约占海外劳务输出总量的0.6%。
海上劳务人员主要是在各类外籍船只上从事客货运输和渔业捕捞的海员,以及在外国轮船公司工作的职员。截至2004年底,菲输出海上劳务人员22.9万多人。三、菲律宾海外劳务优势
菲海外劳务人员为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接受与其自身具备的优势分不开。
英语优势英语是菲律宾的官方语言。菲人从小就接受双语教育,90%的菲人能讲英语。流利的英语保证了海外菲人日常工作和生活的交际与沟通,为菲人在海外谋职创造了条件;
良好的教育菲教育在发展中国家中是比较发达的。据世行数据,菲人平均接受教育时间为11.5年,菲初等教育完成率为90%,其中男性87%,女性94%;2002年菲成年人识字率93%,青少年识字率为:男性94%、女性96%。在菲海外劳务人员中接受过初等教育的占19.2%、中等教育的占29.3%、高等教育的占19%;取得学士学位的占12.28%,学士以上学位的占0.88%。菲女佣受教育的程度更高,具有初级以上教育水平的人占将近95%,很多是大学毕业生,有的甚至是教师。良好的教育增加了菲海外劳务人员的竞争力;
高水平的技术培训菲政府十分重视对海外劳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将其视为开拓海外劳务市场的重要手段。菲总统阿罗约曾表示,人力资源培养是菲保守得最完好的商业秘密。在菲律宾各类面向海外劳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学校遍布全国,培训内容涉及各主要就业行业。接受过严格培训,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菲律宾劳务人员在国际劳务市场上倍受青睐,对其需求有增无减。重视培训是菲海外劳务长盛不衰的根本所在;
品性善良菲律宾是天主教国家,85%的菲人笃信天主教。菲海外劳务人员普遍具有性情温和、诚实可靠、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的优良品质,深受雇主的欢迎。菲人经过几百年的西方殖民统治,生活和思维方式全面西化,易于适应西方社会生活环境,从而增强了菲海外劳务人员的适应生存能力。四、菲律宾海外劳务汇款
菲海外劳务收入主要通过银行或邮局以汇款的方式汇回,海外汇款的增减变动基本上反映了菲海外劳务收入的变化趋势。由于菲海外劳务收入已在驻在国缴纳了所得税,菲政府不再对其汇回国内的收入征税。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菲律宾是世界上二十大海外汇款受益国之一,在2002年流入整个亚太地区的270亿美元汇款中菲约占25%。2004年菲海外工人汇款达到85.5亿美元,占菲GDP的10%。巨额的海外劳务汇款使菲经济受益良多,对推动菲国内需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曾几次将菲国民经济从崩溃的边缘拉回来。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各国普遍遭受沉重打击,而菲经济借助海外劳务汇款的输血作用,只受到轻微的影响。菲央行行长曾表示,在过去二十年来,尽管全球经济历经数次周期波动,菲海外劳务汇款一直有力支持了菲国内金融市场,并使它欣欣向荣。
菲海外劳务汇款的主要来源是陆上工作者,约占海外汇款总量的83%,来自海上工作者的汇款占17%。美国是菲海外汇款的最大来源国,自2004年来自美国的海外汇款占汇款总量的43%。沙特阿拉伯是菲海外劳务汇款的第二大来源国,约占海外汇款总量的10%。来自意大利的海外劳务汇款约占5%,位居第三。其他主要海外汇款来源国家和地区是香港、英国、日本和新加坡。从不同职业群体对菲海外汇款的贡献来看,按海外汇款总量分析,来自服务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制造业工人的汇款列在前三位;按人均汇款额分析,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制造业工人的汇款额排在前三位。人均汇款额的多少也反映出不同职业海外劳务人员收入水平的高低。五、菲律宾海外劳务管理政策与法规
菲政府将海外劳务视作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予以大力支持,并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据世行就业法规研究报告,菲对劳动力实施比较严格的管理,其就业法规比亚太地区和经合组织国家都要严。特别是雇用工人的法规比解雇工人的法规要严得多,由此造就一支比周边国家更规范的劳动力队伍。(一)《菲律宾劳工法》
《菲律宾劳工法》于1974年根据NO.442号总统令颁布。《劳工法》中明确提出国家将对菲海外劳工进行充分保护,为其提供充分及时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服务;通过综合推介和开发计划促进菲海外就业;通过政府间安排招募和介绍菲人赴海外就业,并为其提供最优的就业条件。为此,要求劳工部成立了专门的海外就业管理机构,并要求菲驻外使领馆在其权限内为所有涉及就业问题的菲海外工人提供帮助,确保菲海外工人不受剥削和歧视待遇。同时,收集和分析就业形势信息和趋势,调研和推荐就业市场。
菲律宾允许私人就业部门在劳工部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下,参与海外就业工人的招募活动,但禁止雇主直接招聘菲人赴海外就业,禁止旅游公司和航空公司销售部门参与海外工人招募活动。规定只有菲公民和公司,或菲籍公民控股75%以上的公司被允许参与海外工人招募活动。招募机构的营业许可证不得转让,任何变更须预先得到劳工部的核准。申请许可证必须拥有劳工部规定的注册资本并交纳相关注册费,还必须纳保证金,以保证遵守规定的招募程序、法律法规和适当的就业条款和条件;招募机构在申请人员获得就业岗位或实际开始就业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收费必须按照劳工部公布正当收费标准,并有显示费用构成的发票。
菲劳工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所有招募机构递交就业情况报告,包括工作职位、详细的工作要求、解雇情况、工资、其他条款和条件、就业数据等;有权限制和管理所有招募机构的职业介绍活动;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经营场所、账目和记录;有权建议对造成危害的非法招募人员进行逮捕和拘留,要求搜查其办公室或经营场所,查封账目、财产、记录文件;有权中止或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海外就业机构的许可证。(二)《海外劳工与海外菲人法》
1995年《海外劳工与海外菲人法》(No.8042共和国法)是菲律宾关于海外劳工派遣与管理的主要法规。该法阐明了菲海外就业的目标和管理政策,明确了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强调打击非法招募和为海外菲劳提供全过程管理与服务。该法规定菲劳的输出国必须是能够保护菲劳权利的国家,这类国家应具有保护外来劳工权利的劳动与社会法律,是保护外来劳工权利有关多国公约、宣言和决议的签字国家,同菲政府签订保护菲劳权利的双边协议或安排,并采取积极具体措施保护外来劳工权利。菲政府可根据国家利益和公众社会安全的要求,随时终止或禁止外派劳工。
菲律宾将任何无营业执照或非官方批准执照持有人进行的,旨在谋利或非谋利的涉及招募、输送、利用、雇用工人的活动,包括咨询、合同服务、承诺和广告等视为非法招募。三人以上联合共谋或实施大规模非法招募被视作破坏国家经济的犯罪行为。对任何违法招募海外劳工的人,都将处以6-12年的监禁和4000-10000美元的罚款。如果非法招募造成对经济的破坏,将判无期徒刑和处以1-2万美元的罚款。如果非法招募未满18岁的劳工将按照上限处罚。本法同时规定,无论身居何职任何与执行本法有关的政府官员和雇员及其四代以内的血亲和姻亲亲属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招募海外劳工,否则将给与处罚。
菲政府海外劳务主管部门为海外就业提供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以维护海外菲劳的权益,推动海外劳务输出的发展。
1.利用网站、出版物等大众传媒,为个人赴海外工作提供充足的海外就业信息。菲所有驻外使、领馆都要通过海外就业管理局定期发布有关所在国的劳动就业条件、移民情况和特定国家遵守人权和劳工权利国际标准等的情况,每月至少在报纸上公布1次。以外交部牵头建立的政府信息共享系统,将有关菲劳在海外的数据资料通过计算机联网在相关机构间自由交换实现共享,以便于海外菲劳的管理。数据资料包括按照职业工作目录、婚姻状况、去往国家、签证类别等分类的海外菲律宾人名单;涉及菲人及外劳的未决案件详细目录;出入境菲人主要名单;外国人黑名单;接受国的法律、移民政策、婚姻法、民法和刑法原始资料;接受国签署的劳动和人权保证措施目录;能为菲人,特别是海外劳工提供帮助的海外机构名单;可信赖的招募人和招工机构名单;可信赖的外国雇主名单;涉案招募人和招工机构名单等。
2.设立海外工人贷款保证基金,为所有将出国工人和已就业工人提供出国前贷款和家庭援助贷款及贷款担保。出国前贷款用于满足新签合同的海外工人出国前准备的需要,用以支付职业介绍费用,机票费、生活费、衣装和零用钱等;家庭援助贷款用于为已就业工人或其合规定的经济援助者或家庭提供的旨在协助其在紧急情况下渡过难关的贷款。
3.加强海外菲劳的就地管理,菲律宾在有2万以上菲劳国家的使领馆设立劳务管理机构,由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的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劳工专员、外交官员、福利官员、协调官员各一人,在被菲列为高问题国家派驻律师和社会工作者。海外劳务管理机构保持24小时办公,并与外交部设立的24时信息援助中心相联,以保证在总部与各中心联络畅通。机构负责为无合法证件工人注册;监控影响菲工人的环境、情况和活动;注意驻在国劳动和社会福利法规对菲工人的公平性;调解劳资纠纷;提供咨询和法律服务;提供福利援助,包括获得医疗和住院服务等。
4.及时遣返海外工人。本法规定海外工人及其个人财产的遣返是招募派出机构的首要职责,任何派遣机构都不得要求工人在合同中预付执行遣返费用。招募派出机构在海外必须预付所有工人遣返费用支出,工人回国后如雇用终止是由于工人的个人过失造成的,招募派出机构将索回遣返费用支出。在战争、瘟疫、自然或人为的灾害和其他类似情况下,海外工人福利署与外交部、有关国际机构协调执行遣返工作,相关派出机构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在无法确定派出机构的情况下,所有费用由海外工人福利署承担。对低于海外派出人员最低年龄要求的工人,海外负责官员在发现后应立即将其强制遣返,遣返费用由相关机构或其负责人支付。
5.促进回国工人再就业。根据本法规的要求,1999年6月菲劳工部为回国劳工成立了再就业中心,促进回国劳工重返菲社会和在本地就业。再就业中心通过与私营企业协调,为回国菲劳工开发谋生项目;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有特长回国外劳的信息提供给国内所有公营或私营招工机构和雇主;为回国劳工提供定期学习和找工作机会;开发和执行促进外劳福利项目;与科技部协调,为在科技领域工作的专家和高技术海外菲人,提供优惠政策,开发其技术和潜能为国家发展服务。六、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外交部和劳工部两个系统。外交部(DFA)及其海外派驻机构负有保护海外劳工和其他海外菲人权利的职责,受托执行与保护海外劳工权利相关的多国协定、宣言和决议,并在国际和地区人权体系下评估受虐菲劳的人权状况和实施可行的补救措施。劳工与就业部(DOLE)负责关注外国劳动和社会福利法律发展动态,及时制定相关对策以保证海外劳工和海外菲人都受到公平对待。DOLE下属的菲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和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OWWA),全面负责菲海外就业管理和海外劳工利益保障工作。(一)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菲海外就业管理局(POEA)是负责促进和监控菲海外就业发展的主要政府机构,于1982年根据菲政府797号行政令成立。1987年进行了重组。1995年颁布的《海外劳工及海外菲人法》,进一步强化了POEA的职能,即保障海外劳工权利;严格控制违法招募劳工;有选择派遣海外劳工;协助海外劳工归国并执行归国安置计划;为海外劳工和其家庭提供政府信息服务和其他基本帮助;利用信息技术便利海外就业市场信息发布;扩展免费基础教育提高海外就业人员素质;协调海外就业有关案件的处理等。
POEA总部分设有就业前服务部、许可与规章部、裁决部、福利与就业部、行政服务部等业务部门。POEA还在全国设立地区办公室和特别办公室,在33个驻外使(领)馆和代表机构设有海外劳工办公室。(二)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
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OWWA)是负责菲海外劳工福利的主要部门,其任务是在保证基金发展能力前提下,开发和执行有关项目,保护海外劳工利益,提高海外劳工福利。OWWA于1977年根据No.537许可令成立,最初为海外劳工福利与培训基金会,1981年改为海外劳工福利基金会(WFOW),1987年依照No.126行政令更名为海外劳工福利管理局。目前,OWWA由总部、17个地区办公室和20个海外派驻机构组成。
OWWA的基本职能包括:执行劳动法有关条款,保护海外劳工的利益,提高海外劳工的福利;为海外劳工提供社会和福利服务,包括保险、社会服务帮助、法律协助、文化服务、汇款服务等;开展研究活动,增强海外劳工社会、经济、文化福利;管理福利基金;开发、支持、资助具体海外劳工福利项目。
OWWA采用会员制。会员会费、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是OWWA资金的主要来源。成为会员的方式有两种:一是OWWA在协助招收劳工时自动入会。所有OWWA协助招收的陆地劳工都是由外国雇主支付会员费,海员是由雇主和海员本人共同支付;二是劳工在海外自愿登记入会。会费以一次出国劳动合同缴纳25美元,但在国外时间不超过2年,如果超过两年,每年续会员资格缴纳25美元。(三)菲律宾海外劳工法律协助办公室
海外菲劳法律协助办公室(OLAMWA)是菲外交部下设的旨在为海外菲人提供法律协助服务的机构。《海外劳工及海外菲人法》赋予OLAMWA以下职能:向海外劳工发放获得法律协助服务的指南、程序和标准;与DOLE、POEA、OWWA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建立紧密联系,进行有效协调和合作,保证及时向海外劳工提供法律帮助;联合著名法律公司、菲律师联合会和其他律师协会,与政府共同为海外劳工提供法律帮助;管理和批准使用法律协助基金;维护政府信息共享系统。
OLAMWA通过使用法律协助基金,向受困海外菲人和劳工提供法律服务,其支出包括聘请外国律师费代表海外劳工应诉、保释金、诉讼费及其他诉讼支出等。法律协助基金总额为1亿比索,其中,50%来自总统应急基金、30%来自总统社会基金、20%来自海外劳工福利基金。
(信息来源:驻菲律宾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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