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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不得对中小企业贷款设置最低限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6:56 北京现代商报

  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时效强、频率高的特点,银行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限额限制;各机构可以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为那些一直为融资难而头疼的中小企业带来了福音。

  中小企业贷款难,缺乏符合银行要求的有效担保手段是主要障碍之一,《意见》明
确要求各机构要创新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方式,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包括股权质押、保单债权质押、应收货款质押在内的多样化的贷款担保形式;《意见》还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有计划培养一批以擅长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为重点业务的特色支行。

  另外,《意见》还指出,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具有良好的盈利性和成长性、资产负债率低、财务管理日趋稳健、无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

  (记者 杨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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