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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提醒:网络炒汇属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14日 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婷 通讯员 周航】日前,本市有关部分取缔了一起非法“网络炒汇”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有关人士指出,市民进行外汇理财要到银行。

  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网络炒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蕴含极大的风险。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在境内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介绍、组织、参与、从事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
也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当地司法部门及外汇局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不久前,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目前,本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已开办了实盘外汇买卖业务,并将陆续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市民可以在银行进行实盘外汇买卖业务,也可以委托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银行投资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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