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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商场有责 特约商户应负主要责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 11:01 晶报

  一客户信用卡被盗,40分钟内被贼人在商场盗刷2000余元。信用卡消费给人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预知的风险,一旦发生信用卡被人冒名盗刷的情况,带来的损失应该由谁负责呢?

  40分钟被盗刷2000余元

  近日,徐小姐致电本报称,她在罗湖一家餐厅吃午饭时,被人偷了钱包,里面除了现金还有两张银行信用卡。大约20分钟后,她就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告知她的信用卡已被消费1150元,徐小姐马上致电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在向第二家银行挂失时才发现,另一张信用卡也已被人盗刷1320元。为此,徐小姐向银行投诉,银行说责任在商家。徐小姐随后向商家投诉,商家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只要持卡人消费后签名和信用卡姓名符合他们就接受其消费。徐小姐很气愤:“商家这样做是很不负责任的,因为盗卡人最后还拿着这张卡在同一个店里重新刷了三四次,而商店的营业员都没有引起警觉,照刷不误。”

  法律界人士

  特约商户应负主要责任

  商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认为,按银行和银联公司的规定,特约商户在接受持卡人刷卡时,必须仔细核对

信用卡背后签名与持卡人现场签名笔迹是否一致,如发现笔迹相差太大,商家有权拒绝结算。持卡人所持信用卡是凭签字授权支付的,作为具有信用卡结算业务的特约商户,有义务严格依照有关信用卡操作规程完成结算,在核对签购单上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无签名的情况下,应停止受理的结算业务。如果由于特约商户未按操作规程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持卡人的信用卡被他人冒用,是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徐小姐负有妥善保管、依照约定使用信用卡的义务。对于信用卡被盗、被人冒用以致造成经济损失,也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因此商场应注意培训收银员,使其在嘈杂的工作环境中迅速、准确地核对签名,一旦发现疑似盗刷,应有应急措施规避风险。收银员在培训时要充分了解鉴别信用卡的要点,在受理信用卡业务时应具备主动的防范意识并按照规范操作。就这个案例来看,徐小姐的卡在同一家店中被盗刷三四次,说明特约商户对店员的培训不到位。

  黄律师还表示,如果冒用者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非常相似,特约商户则应免责,因为特约商户通常没有专业笔迹鉴定人员。所以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应该签一个比较有个性的名字,最好是难以模仿的签名。或者办理可核对照片的信用卡,提高安全等级。持卡人应养成保留交易单据的习惯,便于对账和发生问题时提供给

银行调查,并最好随身携带银行电话,发现卡片丢失、被盗等情况要立即电话挂失。晶报记者冯宇飞实习生卢育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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