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范静) 趁着储户取钱不备之机,银行保安高福偷看储户密码,用电子转账方式转走储户1万多元。昨天,海淀法院判其犯有盗窃罪,因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判其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高福原是北京振远护卫中心保安员。2005年6月12日,他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营业厅内值班时,趁储户方先生取款的时候,偷偷记住了方先生的借记卡卡号及密码。
第二天上午10点多,高福采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先生的借记卡内转出2600元,据为己有。6月21日上午9点多,他再次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先生的借记卡内转出5000元。两天后,他第三次用电子转账的方式,从方先生的借记卡内转出2750元。
方先生偶然发现自己卡内存款丢失后,立即报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先行垫付了方先生的经济损失,后来警方通过侦查,将高福抓获,并将其卡内的5750元余款冻结,高福的亲属筹钱将其余的4600元全额退赔给银行。
法院认为,高福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且高福身为银行执勤保安人员,本应恪尽保障顾客财产安全的工作职责,但其却利用工作便利窃取顾客钱财,主观恶性较大,但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认罪态度较好,且有坦白情节,并能积极退赔赃款,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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